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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八小時都要給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令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工讀生的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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