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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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加班費問題

想請問我是6號開始上班的

老闆以26000/31*26再扣勞健保合理嗎?
平常一到五8小時,被要求每個禮拜六上5小時,但被告知禮拜六不需要打卡,這樣對嗎?
有2-3天加班1.5個小時,請問可以要求加班費嗎?
因為自己這樣算下來時薪超低的......
老闆給薪資條說要簽名才能匯款,會不會來不及反應.... 超懊惱的 😭😭😭😭

 

 

熱門回應

1

月薪制的話可先參閱:【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勞健保員工一到職公司就要加保了,扣勞健保是合理的,假設您是7/6到職原則上是計算到月底這底也沒有問題。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休息日依法都應工資照給
如果未給例假日、休息日工資,有違反勞基法第39條的問題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2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連續工作第六天屬於休息日,公司必須給予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令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3

薪資單按照法令規定都是要給的,沒有所謂沒簽名就不給薪水和薪資單。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罰則在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可處2萬~100萬罰鍰

您可準備相關資料,與雇主溝通:『曹新南專欄』勞工要求 雇主不得拒絕事項
如果雇主堅持不肯提供,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
申訴管道: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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