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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 - 注意事項, 流程

【前言】

林柏男律師擔任新北市勞資調解人,經常調解各項勞資爭議。將平常的調解心得公開分享,希望對勞資雙方都有幫助。

 

一、勞資調解流程圖:

勞資調解 - 注意事項, 流程-​薪資單

 

二、如何申請勞資調解

律師說:

向工作所在地的主管機關(該縣市的勞工局)申請,將您的勞資調解申請書,寄給該縣市的勞工局。
調解單位:委員會制或是在勞工局調解,會等比較久。​勞工局對委外單位每季都有檢討,對調解人的資格也有規範。

若是對該縣市勞工局的委外單位不熟悉,或是不放心,可選擇勞工局為調解單位,缺點是要等比較久。
公司名稱:建議寫公司的政府登記名稱(跟招牌上的名字未必是相同)。
內容怎麼寫:要依個案而定。提醒申請勞資調解,不用先發存證信函。
​律師說:調解的本質跟上法院的本質不一樣,大多數人都會弄混。建議先釐清楚,才能正確擬定調解策略。

 

三、勞方事先暸解自己的權利,多方詢問,最好事先計算好

律師說:律師在擔任勞資爭議調解人時,常遇到勞方不清楚自己的權利。建議勞方事先充分諮詢專業人士,先對自己權利有初步的暸解,畢竟調解人不是勞方的代理人,調解人若是在會議中太積極為勞工主張權益,資方也會認為調解人不公正,反而不利於促成調解成立。​

律師說:在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勞工通常請求的事項有:

未休的特別休假工資(注意106年1月起的修法)
預告期間工資(資遣)
資遣費(資遣,注意新舊制基數不同)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殘餘薪資、獎金、代墊費用
高薪低報的損害賠償
​加班費(但依律師調解經驗,不容易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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