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雇主說的這些都違法!!
1、我們排班的不適用勞基法。
>目前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非常非常少,一般餐飲業、服務業等排班制的公司也適用,部分行業適用變形工時,也還是適用勞基法。(不過很多公司未必有完成合法變形工時程序)
*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現況
https://www.bli.gov.tw/0007341.html
2、我們都責任制的。
>俗稱的責任制,在勞基法裡是第84-1條規定,勞動部指定的工作者,可以雙方約定工時與休假。
不過,勞動部指定的是"工作者",也就是某種職務的人,而不是行業,所以不可能整間公司都適用。而且,84-1除了必須勞動部指定的,還必須雙方書面約定,並報主管機關核備,絕大多數雇主說的責任制都是假的。
例如 : 事業單位之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
這個指的是老闆的司機,或是有配車的人的司機,不是所有的司機(例如貨運司機)都適用。
又如 :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
不是整間保全公司都責任制,只有保全人員才是,公司裡的會計、行政人員等都不是。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19536/#
3、試用期不適用勞基法。
>不要被雇主拐了,只要有僱傭關係,當然適用勞基法。
*可以參考我所寫的試用期權益說明
4、五人以下不用保。
>只有五人(不含)以下,雇主不保勞保不違法,但健保、就業保險、勞退6%,即使僱用1人也要。
*不要再說「五人以下不用保」了!
5、正職員工才有(特休、生理假...等)。
>勞基法沒有區分正職或兼職,只要有僱傭關係,不管是全時或是部分工時,都一樣享有該有的福利。
其中,特休假是權利假,不管全時或部分工時,只要滿半年以上都依法有一定時數特休假。
而依勞工請假規則的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公假,及依性平法的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這些屬於處理假,即使到職一天,只要有具體事實,就依法可以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