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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畫大餅吸引員工入股,吸金後就惡意倒閉,員工怎麼主張權益?|鴻安法律事務所

公司畫大餅吸引員工入股,吸金後就惡意倒閉,員工怎麼主張權益?|鴻安法律事務所-一例一休

背景事實:
台北市一間知名連鎖健身房,遭員工爆料,公司以要開分館之名義要求資深員工入股,但卻在員工投錢之後就將該張投資契約取走,且該公司在今年底就廢止登記,總公司持續營運,且總公司底下之教練及工讀生之薪水自9月開始即不斷遲發或少發,員工想知道能如何主張自己權益?

 

法律爭點:
1. 公司讓員工投資入股成立分公司後馬上惡意倒閉,有何法律責任?
2. 公司遲發薪水或少發薪水,員工如何主張自己權益?

 

聽聽律師怎麼說:

1. 如果公司負責人是以畫一個很漂亮的藍圖/大餅來吸引員工投資,但其實一開始就打算吸金之後挪作他用,那公司負責人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第342條「背信罪」,且員工除了能對其提起刑事告訴外,並能對其請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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