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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韓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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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從事補教/安親的工作。
本年度因班級人數未達最低下限人數(10人)而遭扣薪資(少一人扣$500)
這項規定是我進工司的一年後,主管自行於會議時間公告的
請問這符合勞基法嗎?
vacationQuestion
您的狀況況來說,假設您的勞動契約原本的懲處規定,沒有規範少一人扣500這項,而是後來新增班級人數未達最低下限人數(10人)要扣薪資(少一人扣$500)這規定的話,這會牽扯變更勞動契約的問題。
勞動契約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一旦更改,一定要雙方同意
變更勞動契約,應徵得勞工個別同意
若雇主片面變更,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
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