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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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計時人員資遣費計算問題

請問工作天數未滿3個月 卻突然被通知十天後公司只使用正職人員(也就是pt會被踢掉)

請問未滿三個月還會有資遣費嗎?

當時被通知

xxx於11月開始只使用正職人員

pt可能會留一位當假日班

如果我說不會只上假日

這樣算是自願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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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是PT人員來說

首先兼職勞工和正職勞工的權益是一樣的,因此PT人員一樣享有資遣費的權力,所以資方要請勞工走人一樣要給資遣費。

部份工時勞工,相關權益可先參閱: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pdf
資遣相關規定可見第7頁
四、資遣與退休
(一) 資遣預告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辦理​
(三) 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計給:
2.部分工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退休金,雇主應依該條例第 6條及第14條規定,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資遣費計算應依該條例第12條規定計給。

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
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平均工資則依勞基法第2條名詞解釋: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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