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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節獎金
發放是針對在職員工,假設在勞動契約中已經載明,那麼在三節獎金頒發時,請育嬰假的員工屬於職位保留但不在職狀態,那麼就不需要發放,當然除了育嬰假之外的其他留職停薪狀況也同樣不需發放。
至於年終
一般公司發放年終獎金,不屬於「固定薪資」,且勞基法並沒有規定發放標準,通常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因此要看老闆當初有沒有約定好年終獎金發放方式。如果公司約定發放年終獎金,是用「在職」與否做為核發依據,也不違反性平法第21規定的「不利處分」;但如果公司發放年終獎金是看員工任職期間「工作表現」來發放,公司則還是要依員工在職比例期間發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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