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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給特休沒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確實都是有違法疑慮的
以下建議:
(1)自行記錄出勤表。
(2)依據出勤表紀錄工作內容。
(3)以各種方式證明自己記錄的工作內容屬實(如:通訊軟體、電腦檔案或者拍照等)
(4)可定期與主管回報工作事項,並留下紀錄。
至於請假部分,原則上請病假是半薪,事假則是當日不支薪。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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