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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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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知道加班算法,當時在面試時HR是說一切按照勞基法,我平日工作時數八小時,扣除休息時數,五點半下班,但今天才知道6點以後的時數才算加班費,我想知道正常加班費算法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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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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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21-05-06 15:59:02
我有疑問那半小時不算加班,但也不是休息,這樣合理嗎?
風中的小沙沙
741
回覆2021-05-07 08:40:07
有提供勞務原則上要算加班費,這部分會有爭議,原則上下班後至加班前,應該安排30分鐘休息時間。
勞基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風中的小沙沙
741
回覆2021-05-06 10:07:17
基本上只要是超過班表的下班時間都要算加班費
如果雇主下班前四小時內沒再安排休息時間
則下班後至加班前,仍應該安排30分鐘休息時間
換個角度說,下班後若要求先休息半小時才可計算加班,這是合理的
同樣的,如有爭議,舉證責任在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