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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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恐嚇

我於5月4號向公司提出離職

但主管不敢簽(因為上個月離職三個,這個月也是),哪我也不想管,就有告知我做到15日(我剛好14,15日休假),所以我16沒上班
結果16當天主管叫我上班,我沒去他就說要當曠職處分,並要我承擔後果
Q1:很多公司都會以曠職1天扣3天為由(我知道這不符合勞基法),假如他真的扣了,算恐嚇的對人的財產不利的要件嗎?
Q2:假如公司沒依勞基法給薪水,流程大概怎麼走呢
熱門回應

Q1:看不出來有恐嚇舉動和意圖,依勞基法來說曠職只能針對當日未提供勞務的部份不予支薪,但不能倒扣。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倒扣薪資,可能有違反上述法條,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Q2: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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