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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分成三個部分
規定業績獎金必須做滿100萬才能抽成但是我是三月25號報到到月底做了40幾萬業績但她ㄧ毛錢都沒給我這樣違反規定嗎?
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
白話點來說,要看你與公司當初所簽定的勞動契約如何約訂。
假設您和公司約定達成100萬才有獎金,那公司並不違法。
底薪加全勤加餐費是45000但投保薪資是40100但我連業績獎金當月是領9萬多請問該如何投保?
基本上只要是經常性給予的新資,都必須算入工資計算,假設你的經常性薪資是45000,投保級距至少要保道45800。
可參考:勞健保級距及分攤表
此外投保薪資若低於實際薪資,就是高薪低報!
另可參閱:省勞健保費高薪低報 將吃上刑責!
住院時並不資薪並騙我簽離職書該怎麼辦?
假設你的狀況是職災住院,原則上職災補償的是「原領工資」
如果你已經簽了自願離職單,原則上就失去失業給付等相關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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