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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人員適用4週彈性工時嗎?

您好,

因公司適用4週彈性工時,但工讀生不適用, 但若是"兼職人員" 非學生身份, 也不適用嗎? 

因工讀生有每週40小時上限,且一週工作不得超過5天. 那一週的定義是公司可定的嗎? (週一~週日. 若跨月要連續看嗎? 還是可跨月重新計算?)

若兼職人員週六/週日上班 (一週也只上這二天),也算假日出勤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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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勞動條3字第1030028069號函不是在108年9月就廢止了嗎?
勞動條 3字第 1080130988 號函的意思不是指部分工時可以適用彈性工時嗎?
還是我了解錯誤

可先參閱:『曹新南專欄』部分工時一例一休秒懂大補帖

 

部分工時人員一樣適用一例一休,不能工作連續超過6天

《勞基法》第36條「七天中須休一天」的規定,當然也包括部分工時的兼職者,即使一天工作只有幾小時,雇主還是必須按照法規,讓兼職者也能「七休一」。

 

部分工時適用變形工時?

不適用。因為部分工時本就不是全時工作者,這部分可以參考勞動條 3字第 1030028069 號函:「...至部分工時勞工之工作時間,相較於全時工作勞工已有相當程度縮減,依勞動基準法第 30條第 1 項規定,已足使雇主彈性安排勞工之出勤模式,爰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前開彈性工時規定。

全時勞工定義:每週工作時數達到標準工作時數(40小時)的從事工作者。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工讀生的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週六出勤是不是休息日加班?要看前面是否已連續工作5日
如果週一~週五有未出勤的狀況,則週六可能是工作日,不會有加班費
但如果週一~週五有連續出勤,不管每日出勤幾小時,第6日一定是按休息日加班費計給

 

您也可參考:『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實際加班費計算,要看班表怎麼排
應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做為加班費計算依據
再依加班當日的屬性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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