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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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但不小心簽了離職證明

上個禮拜被老闆資遣,還沒有收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今天回公司溝通資遣費等等問題,老闆給了一張離職證明要我簽名,沒仔細看到文件上寫XX年XX月XX日「提出離職」

請問這會影響到我拿不拿的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嗎?去申請失業輔助會不會有問題?如果要更公司做文件上的調整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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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閱:『曹新南專欄』被資遣時應注意或請求事項

如果是簽了離職單就喪失資遣費及請領失業給付的權利了,除非你能證明【被迫或被騙】,但是要證明【被迫或被騙】是相當困難的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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