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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部分可先參閱:『曹新南專欄』被資遣時應注意或請求事項
勞基法第84-2條: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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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資遣費計算重點
工作年資每滿1年,應發給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剩餘年資未滿1年部分、或未滿1年,以比例計算。
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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