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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為分別獨立,不應有相互取代關係
勞動部109年11月13日勞動條2字第1090131005號函
要旨: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為分別獨立,不應有相互取代關係
主旨: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1月28日台(77)勞動3字第01018號函(如附件),自110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查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為分別獨立,二者之給付標的及依據並不相同,不應有相互取代之關係,旨揭函釋與法令未符,爰自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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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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