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QA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42 文字放大 置頂 休息時間 文字放大 FF 1 發表 2022-01-15 10:22:23 up vote 0 favorite 0 公司老闆總是喜歡在中午休息時間和下班使用通訊軟體問事情,而且還不能不接,整個午休時間浪費一半,下午1點開始工作也不管員工是否用膳完畢,請問是否違法?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vacationQuestion 熱門回應 up vote 1 金門小菜刀 201 回覆2022-01-17 17:55:40 勞基法第35條有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立法的用意就是要讓勞工有充分的休息時間,建議您可以委婉向上級主管表明您的午休習慣,無法及時處理公事,會待午休後將事情處理妥善。 若午休不能讓勞工自由支配,還需要待命處理工作上的事情,仍應納入計算工時。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海生館徵才月薪12萬欸!!!! 下一篇:內在原力作者得獎感言|愛瑞克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33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