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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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面試工作說的地點

想問各位前輩 我也是第一次遇到

4月底面試一間公司 面試的主管也跟我說 你面試上班的地點會是在A廠區 我聽完我也ok回去前也再三確認會是在A,我等了二個禮拜你們公司流程,報到所發的員工證跟假卡都是在A廠。 報到完公司的人資卻跟我說我在B,也問過人資是暫時還是就在B廠,人資說你就是在B 

我這樣可以用那條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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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手上有資料可以證明?

 

你這問題比較像是調動原則

可參考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請一一檢視調動原則
如果符合上述調動原則,則屬合法調動,勞工應配合調動
不配合調動,則勞工應自請離職
如果不符合調動原則,則勞工有權不接受調動
雇主堅持調動,則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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