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就業專區
1.負責成品、半成品之線上、線外檢驗與試驗。 2.負責品質管理系統之登錄和檢驗報告,及文件管制之收發與保存。 3.主管交辦事宜。
1. 熱情接待顧客,提供優質的顧客服務,解決顧客疑問並提升顧客滿意度。 2. 負責處理銷售交易,包括熟練操作POS系統進行結帳及包裝程序。 3. 負責商品庫存管理,定期盤點補貨,並熟悉產品知識,以便於向顧客提供商品建議。 4. 進行商品陳列與佈置,創新呈現商品,確保陳列符合品牌形象。 5. 維持門市環境清潔及秩序,打造舒適的購物空間。 6. 協助執行商圈客群經營活動、促銷活動及門市行銷策略的實施。 7. 確保遵守公司政策,維護品牌的專業形象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歡迎加入我們的團隊,與我們一同創造精彩服務體驗,期待您的加入!立即投遞履歷吧!
1.陳列商品、維持營業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3.向顧客說明貨品的性質、特徵、品質與價格 4.向客戶產品說明,顯示商品的優點,以協助顧客選擇 5.在成交後,包裝商品、收取款項、交付商品、開發票或收據,完成交易手續 6.在當天結束營業前,統計銷售情形、盤點貨品存量及撰寫當日業務報表 7.盤點商品進退貨 於公司總倉信輝商行,地點:台東市四川路二段195號。
按件計酬前2個月保證底薪。 1.電話關懷中華電信客戶,通知最新優惠方案。 2.交辦業務。 3.無需到處拜託欠人情,中華電信提供優質客戶名單。 4.完整教育訓練。 5.薪優(最高可達100,000元以上)、勞健保、6%勞退提撥、200萬意外險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北地區(臺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92號3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王盈惇主任,電話:(02)2389-8102
1.照顧0~2歲嬰幼兒日常照護與安全管理(餵奶、副食品、換尿布、哄睡)。 2.協助建立幼兒作息與生活常規,培養生活自理能力。 3.觀察幼兒健康狀況與情緒反應,適時安撫並回報。 4.協助帶領感統、音樂、美術等簡易活動,促進幼兒發展。 5.每日撰寫照護紀錄(飲食、睡眠、排便、活動等)。 6.與家長進行基本溝通與日常回報。 7.負責班級環境整理、玩具消毒、用品清潔,維持衛生安全。 8.配合中心活動、會議及主管交辦事項,維持團隊合作。
1.接待前來拜訪或參觀的人員,並提供諮詢服務。 2.提供聯繫或廣播的服務。 3.負責收發文件與匯集郵件的工作。 4.保持接待環境的整潔。 5.處理小額簡易的出納收銀。 6.處理工作場所臨時性的行政事務。 【享底薪+小費】
1.負責替客人帶位、倒水。 2.接待客人。 3.負責內外場相關工作,例:為客人點菜、上菜。 4.餐點製作、相關產品介紹、顧客服務。 5.結帳。 6.維護環境清潔安全。 ***四周變形排班*** ★|保障底薪+獎金分紅|★
1.具備洗、剪、燙、染、護等美髮設計經驗 2.有意成為整體造型師者 3.可自由參與公司與各大品牌之造型協力活動 4.已具設計師資格一年以上者 5.勞基法基本保證底薪外,依法足額投保,保障夥伴權益 6.業績抽成抽成級距最高達50%(未含電商HAPPYREWARD銷售分潤) 工作地點為台北市店家,可協助依照住家距離分配
1.具備洗、剪、燙、染、護等美髮設計經驗 2.有意成為整體造型師者 3.可自由參與公司與各大品牌之造型協力活動 4.已具設計師資格一年以上者 5.勞基法基本保證底薪外,依法足額投保,保障夥伴權益 6.業績抽成抽成級距最高達50%(未含電商HAPPYREWARD銷售分潤) 工作地點為新北市店家,可協助依照住家距離分配
1.具備洗、剪、燙、染、護等美髮設計經驗 2.有意成為整體造型師者 3.可自由參與公司與各大品牌之造型協力活動 4.已具設計師資格一年以上者 5.勞基法基本保證底薪外,依法足額投保,保障夥伴權益 6.業績抽成抽成級距最高達50%(未含電商HAPPYREWARD銷售分潤)
1.具備洗、剪、燙、染、護等美髮設計經驗 2.有意成為整體造型師者 3.可自由參與公司與各大品牌之造型協力活動 4.已具設計師資格一年以上者 5.勞基法基本保證底薪外,依法足額投保,保障夥伴權益 6.業績抽成抽成級距最高達50%(未含電商HAPPYREWARD銷售分潤) 工作地點為台中市店家,可協助依照住家距離分配
1. 貴金屬(黃金, K金, 鉑金, 銀)鑑定鑑價回收服務 2. 鑽石珠寶鑑定鑑價回收服務 3. 貴金屬及鑽石珠寶維修, 銷售服務 4. 門市客服 5. 商品整理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確認預約客人 2. 接待客人,倒茶水、送雜誌 3. 準備美髮師所要用的器具 4. 替客人洗頭 5. 整理環境以及器具的清理維護 6. 顧客諮詢了解顧客需求 7. 為顧客進行髮型及造型設計 8. 修髮、洗髮及吹整髮型 9. 燙髮、染漂頭髮、假髮設計 10. 提供顧客相關美髮的資訊
櫃檯人員接聽電話,協助家長及學生解答與課程相關問題,處理日常班務,維持順暢工作環境。
實際歐洲線帶團五年以上經驗,親切照顧團員、景點導覽解說、與當地飯店及餐廳及司機溝通、緊急應變能力。
1. 既有產品品質及風管會議資料之製作與檢視分析 2. 徵審作業流程及系統之規劃及改善 3. 審查及風控制度及規範之制定與修訂 4. 品質改善及審查效率提升專案 5. 審查績效計算及指標檢視修訂 6. 審查教育訓練、產業專家及正字考試舉辦 7. 審查人力推估及正常案備呆適足檢視 8.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