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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務名稱
  • 工作地區
  • 9/15
  • 新北市新店區豪宅社區夜間保全
  • 新北市新店區
  • 伯克錸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1年以上工作經歷,學歷不拘,月薪 45,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社區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收發文件 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運送並且保護重要物品 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保全固定月休7天

  • 9/15
  • 新竹百貨清潔員
  • 新竹市東區
  • 全穎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全穎國際保全))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6,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建築物樓面清潔作業 2.垃圾處理事項、地面清潔作業 3.辦公室清潔 4.廁所清潔 ※熟手、有經驗優先

  • 9/15
  • 公司內部產品教育解說員
  • 台北市松山區
  • 奧斯曼數位行銷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50,000~7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針對公司內部新進員工,講解公司產品內容及服務。 1. 有責任感,對教育具有熱情與興趣。 2. 喜與人接觸,數字觀念與口語表達清楚,能獨立作業。 3. 設計並撰寫訓鍊教案。 4. 規劃與執行教學活動。 5. 需基本電腦文書能力 ( word、excel、電子郵件…等 )。 6.熟悉業務作業,得優先錄用。 7. 能及時提供銷售及產品相關課程之協助。 8. 無信用不良等銀行記錄。 9. 工作環境單純無應酬。 10. 依實際求職者之相關工作經歷議定薪資。

  • 9/15
  • 業務助理
  • 新北市板橋區
  • 鐵木真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29,500~38,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 接聽(過濾)電話/紀錄來電需求 2. 製做表單/更新工作日誌 3. 開立發票/協助出貨/寄送信件 4. 採購文具、五金零件 5. 認識金屬材料單位尺寸 6. 主管交辦事宜或部門後勤支援 7. 維護辦公室環境整潔 (辦公室有兩隻可愛貓咪) 業務助理的部分如果熟悉了,可以轉成業務,轉成業務之後,可根據每個案件的服務程度給予不同的案件獎金。

  • 9/15
  • 門市工讀人員
  • 新北市新莊區
  • 瘋小麥烘焙坊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時薪 196~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接受顧客詢問或主動提供諮商建議給顧客 2.陳列商品、清潔櫥窗、維持營業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3.包裝麵包,櫃檯裝袋及結帳操作pos系統 4.協助內場人員部分工作

  • 9/15
  • 水電技工
  • 雲林縣斗六市
  • 大中水電工程行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日薪 2,000~2,5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水電相關設備施工安裝與維護

  • 9/1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台北地區
  • 台北市萬華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北地區(臺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92號3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王盈惇主任,電話:(02)2389-8102

  • 9/1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花蓮地區
  • 花蓮縣花蓮市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 9/1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北地區
  • 新北市土城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

  • 9/1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士林地區
  • 台北市士林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

  • 9/1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台中地區
  • 台中市西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中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 計。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中地區(臺中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中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中分會(臺中市西區五權路2-3號11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陳俞君主任,電話:(04)2224-7765

  • 9/15
  •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總會
  • 台北市中正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以下工作內容為團隊所有成員分工,非單人負責) 1.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業務,協助主管規劃制定相關服務方案、計畫或規定。 2.協助主管依據規定輔導、查核、評鑑分會業務。 3.協助彙整、審核或辦理分會提報或當事人提出複審、異議案件。 4.協助連結網絡資源、蒐集相關網絡或學術等資料。 5.協助辦理被害人關懷、學術研討等活動及業務會報等會議。 6.為民服務及申訴案件之列管處理。 7.彙整各項服務績效與成果,協助編製報表、計畫及成果。 8.其他主管交辦業務及行政事務協助。 電腦專長:熟悉文書編輯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附加條件: 1.對於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之工作屬性及服務理念有一定認識。 2.自認善於溝通(必須與地方分會、外部單位聯繫)、細心(彙整分析報表資料)且耐心(各項審查或作業有一定步驟程序)。 3.如能提供過去製作Word及Powerpoint成品(可列印其中數頁代表,務必為自己製作)佐證為佳。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三)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 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 9/15
  • 保母技術士(萬甲田托嬰中心)
  • 新北市淡水區
  • 新北市私立芊萬田托嬰中心(萬甲田托嬰中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6,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照顧0~2歲嬰幼兒日常照護與安全管理(餵奶、副食品、換尿布、哄睡)。 2.協助建立幼兒作息與生活常規,培養生活自理能力。 3.觀察幼兒健康狀況與情緒反應,適時安撫並回報。 4.協助帶領感統、音樂、美術等簡易活動,促進幼兒發展。 5.每日撰寫照護紀錄(飲食、睡眠、排便、活動等)。 6.與家長進行基本溝通與日常回報。 7.負責班級環境整理、玩具消毒、用品清潔,維持衛生安全。 8.配合中心活動、會議及主管交辦事項,維持團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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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彈簧機操作員
  • 彰化縣埔心鄉
  • 台德電熱股份有限公司
  • 1年以上工作經歷,學歷不拘,月薪 29,500~32,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按照工程師的指示進行設備操作、維修等工作 2.彈簧機機台操作1年以上經驗

  • 9/15
  • 會計人員
  • 屏東縣里港鄉
  • 豐誠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29,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工作內容: 1. 負責處理進出貨轉撥單,包括準確登錄、核對與歸檔,確保記錄的正確性與完整性。 2. 定期更新、維護及管理各類文件與會計檔案,核對進出轉撥明細帳並確保數據正確。 3. 獨立執行會計作帳,包括製作傳票、核對帳務、整理各類報表及分析數據,需具備良好的數字敏感度與邏輯性。 4. 客戶往來電話聯絡,提供專業解答及協助處理相關問題,維持良好客戶關係。 5. 協助月結與財務結算,製作並檢查相關財務報表,確保數據及時準確。 歡迎有志於財務會計及資料管理的您加入我們的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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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ogoro 社區店-可樂車業-維修工程師🌟無經驗可提供帶薪教育訓練
  • 台中市大里區
  • 樂可車業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0,000~6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提供對車主和用戶的售後服務 2.按技術規範實施回廠車輛的定期保養和維修服務 3車輛的檢查和維護作業 4.精品配件建議安裝 5.顧客關係經營與維繫 6.無經驗可,歡迎新鮮人加入 ※到職後即進行 Gogoro「服務流程」、電動機車「技術能力」帶薪教育訓練。

  • 9/15
  • 【時薪210】外場工讀/PT 無經驗可
  • 高雄市鼓山區
  • 和牛賀日本和牛炭火燒肉專賣店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時薪 210~23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歡迎應屆畢業生 【薪資及休假】 1.薪資: 210/h 2.工作時間: 平日 17:00-22:00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11:00-14:00,17:00-22:00 彈性排班 3.月排休8天 4.勞保、健保、6%勞退 【工作內容】 1.為顧客帶位、倒茶。 2.向顧客介紹菜單、解決顧客提出之疑問,並給予餐點上的建議。 3.用餐完畢後,收桌、設桌與清理環境。 4.洗碗(有洗碗機跟洗烤網機) 5.不需要代烤 ▼加入我們 1.以團隊互助合作之工作模式,不會讓你一個人孤軍奮戰! 2.有全自動烤網清洗機,烤網不需用手刷 ▼誠摯邀請您你一起加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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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非營利幼兒園】代理 教保員
  • 高雄市鼓山區
  • 社團法人高雄市婦幼培訓關懷協會(中山非營利幼兒園,中崙非營利幼兒園,右昌非營利幼兒園,莊敬非營利幼兒園)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2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期間:115/8/1-116/7/31 1.教導幼兒良好的基本生活習慣和孩童生活事項處理,並保護其安全 2.設計安排幼兒說話、唱遊、舞蹈、美勞及戶外活動等課程 3.設計及安排說話、唱遊、舞蹈、繪畫及手工等學習活動,以促進幼童身心的成長 4.教導幼童良好的基本生活習慣,並保護其安全 5.與家庭、社區之聯繫,實地家庭訪問或舉行座談會,提倡親職教育,配合推展社區活動 6.與父母共同討論幼童的行為表現與學習情形保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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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館櫃檯人員(中班)
  • 台南市永康區
  • 安俋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九號民宿,九號文旅)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0,000~3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 接受訂位或者是訂房並記錄回覆線上訊息 2. 接待顧客,安排位子或者房間 3. 回答有關旅館、觀光等服務問題 4. 為旅客轉交信件及留言 5. 對將離開之顧客結帳 6. 安排行李搬運、叫車等服務 7. 主管交代事項 8. 櫃檯公共區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