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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顧客詢問或主動提供諮商建議給顧客。 2.負責擺設商品、清理櫥窗及維持營業地點之整潔及美觀。 3.負責向顧客介紹商品特徵、品質與價格及示範操作方法,以協助顧客選擇。 4.負責在顧客成交後之包裝、收款、交付商品、開發票或收據。 5.負責在當天結束營業前,統計銷售情形、盤點貨品存量及撰寫當日業務報表。
1. 由愛而生,擁抱健康,是公司的經營理念,設計一個 [以人為本] 的商品是我們的職志,創新、專業、愛心是我們的核心價值,〝運動家具〝顛覆我們對家具的想像,我們已將〝家具的價值 重新定義〝 2. 健康產業是永不沒且高度成長產業,我們需更多的人才加入,共創健康產業大未來。 3. 具高度銷售興趣與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強,且誠信待人,親和力,責任感,穩定性及配合度佳、富團隊精神。 4. 藉由健康與商品的專業分享運動家具,進而解決運動的困擾,讓運動不在是負擔而是一種享受。 5. 願接受公司健康專業、運動醫學與運動指導專業培訓,且對健康產業發展有興趣者。 6. 高底薪+高個人業績獎金+高團體業績獎金+月目標達成獎金+加班費+年度達成獎勵金+年度達成調薪+目標達成國外旅遊+三節獎金+年終獎金。 7. 團險、員工健檢、生日禮金、年終尾牙、員購優惠、勞退新制、享勞、健保、團保、三節禮品、公司退休金提撥。 8. www.e.bgreen.com.tw
1. 每月工程請款作業審核及統計 2. 與工地主任聯繫請款帳務 3. 資料處理、影像掃描及目錄建檔 4. 審核公司內部所有應收、應付相關事務 5. 辦理銀行現金存款、提款、匯款、轉帳作業 6. 協助行政人員處理老闆、主管交辦事項 7. 無經驗可,細心有責任感佳 8. 維護辦公室環境與打掃整潔 9. 偶爾需出公差或支援工地
1.負責成品、半成品之線上、線外檢驗與試驗。 2.負責品質管理系統之登錄和檢驗報告,及文件管制之收發與保存。 3.主管交辦事宜。
1.從事交通運輸.低溫配送.簽收單收回等工作 2.審度交通情況,遵守交通規則,駕駛車輛 3.協助或自行裝卸貨物 4.車輛清潔,安全檢查保養
1. 熱情接待顧客,提供優質的顧客服務,解決顧客疑問並提升顧客滿意度。 2. 負責處理銷售交易,包括熟練操作POS系統進行結帳及包裝程序。 3. 負責商品庫存管理,定期盤點補貨,並熟悉產品知識,以便於向顧客提供商品建議。 4. 進行商品陳列與佈置,創新呈現商品,確保陳列符合品牌形象。 5. 維持門市環境清潔及秩序,打造舒適的購物空間。 6. 協助執行商圈客群經營活動、促銷活動及門市行銷策略的實施。 7. 確保遵守公司政策,維護品牌的專業形象並遵守職業道德規範。 歡迎加入我們的團隊,與我們一同創造精彩服務體驗,期待您的加入!立即投遞履歷吧!
1. 門診及病房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 2. 兒童臨床心理治療/衡鑑業務。 3. 成人心理治療。 4.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福利制度: 1.公會年費/常年會費由本院支付,遠到者本院提供宿舍補助費用。 2.本院提供院外繼續繼續教育補助每年六天公假,金額6000元。 3.每年有固定兒青專業教育訓練資源。 ※苗栗地區好山好水,歡迎您加入我們的行列。 ※有意者請檢附履歷自傳、畢業證書影本、臨床心理師證照影本, 寄信至 bigbighead2002@yahoo.com.tw 陳副總技師037-357125#75304 或 電洽 蔡副院長 09667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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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北地區(臺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92號3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王盈惇主任,電話:(02)2389-8102
1.照顧0~2歲嬰幼兒日常照護與安全管理(餵奶、副食品、換尿布、哄睡)。 2.協助建立幼兒作息與生活常規,培養生活自理能力。 3.觀察幼兒健康狀況與情緒反應,適時安撫並回報。 4.協助帶領感統、音樂、美術等簡易活動,促進幼兒發展。 5.每日撰寫照護紀錄(飲食、睡眠、排便、活動等)。 6.與家長進行基本溝通與日常回報。 7.負責班級環境整理、玩具消毒、用品清潔,維持衛生安全。 8.配合中心活動、會議及主管交辦事項,維持團隊合作。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文件
1.接待前來拜訪或參觀的人員,並提供諮詢服務。 2.提供聯繫或廣播的服務。 3.負責收發文件與匯集郵件的工作。 4.保持接待環境的整潔。 5.處理小額簡易的出納收銀。 6.處理工作場所臨時性的行政事務。 【享底薪+小費】
1.負責替客人帶位、倒水。 2.接待客人。 3.負責內外場相關工作,例:為客人點菜、上菜。 4.餐點製作、相關產品介紹、顧客服務。 5.結帳。 6.維護環境清潔安全。 ***四周變形排班*** ★|保障底薪+獎金分紅|★
1. 貴金屬(黃金, K金, 鉑金, 銀)鑑定鑑價回收服務 2. 鑽石珠寶鑑定鑑價回收服務 3. 貴金屬及鑽石珠寶維修, 銷售服務 4. 門市客服 5. 商品整理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確認預約客人 2. 接待客人,倒茶水、送雜誌 3. 準備美髮師所要用的器具 4. 替客人洗頭 5. 整理環境以及器具的清理維護 6. 顧客諮詢了解顧客需求 7. 為顧客進行髮型及造型設計 8. 修髮、洗髮及吹整髮型 9. 燙髮、染漂頭髮、假髮設計 10. 提供顧客相關美髮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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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銀行,工廠或學校,進出人員引導、管控、回報(銀行勤務為主)。 2、上班地點:台中市全區。 3、上班時段為(周一~周五):08:00~17:00、08:00~17:30、08:00~18:00、12小時班四種 4、須配合公司調度,每月底提供下月班表。 5、無法配合穿著整齊服儀上班,請勿應徵(公司提供制服)。 6、勞、健、團、勞退提撥。 7、需符合保全業法任用規範。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