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議題
一、薪資:51,984-72,777元;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 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 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三、工作內容: 1.對精神病人及自殺個案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40% 2.協助關懷訪視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40% 3.心理健康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55,648-76,960元;另含3,0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工作內容: 1.對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自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40% 2.協助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40% 3.心理健康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46,176-69,856元;另含3,0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三、工作內容: 1.對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自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80% 2.心理健康工作。1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聘用心理師 1.薪資:47,363-68,157;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2.請至本局徵才訊息詳閱,網址如下:https://mental.tycg.gov.tw/cl.aspx?n=18541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2.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 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工作內容: 1.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心理諮詢業務。45% 2.個案心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45% 3.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42,742-65,846;另含1,0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工作內容: 1.加害人處遇課程安排(含個案管理、協調聯繫)等服務業務。60% 2.心理健康工作。3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42,742-65,846元;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三、工作內容: 1.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60% 2.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20% 3.輔助行政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1. 初代細胞分離與培養 2. 細胞製劑開發相關研發 3. 細胞測定方法實施、確校 4. 具備細胞培養經驗3年以上尤佳 5. 可協助管理與教育訓練作業人員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血清免疫、分生、血液及一般常規檢驗操作 2. 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及相關資料登錄 3. 生化分生技術操作 4. GTP 培養相關檢測確效建立 5. 具備細胞品保經驗3年以上尤佳 6. 品保管理與教育訓練執行 7.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實驗數據分析 2. 培養操作方法開發 3. 研究資訊蒐集與問題解決 4. 具備細胞培養製程經驗1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血清免疫、分生、血液及一般常規檢驗操作 2. 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及相關資料登錄 3. 生化分生技術操作 4. GTP 培養相關檢測確效建立 5. 具備細胞品保經驗1年以上尤佳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初代細胞分離與培養 2. 細胞製劑開發相關研發 3. 細胞測定方法實施、確校 4. 具備細胞培養經驗1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初代細胞分離與培養 2. 細胞製劑開發相關研發 3. 細胞測定方法實施、確校 4. 具備細胞培養經驗2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初代細胞分離與培養 2. 細胞製劑開發相關研發 3. 細胞測定方法實施、確校 4. 具備細胞培養經驗3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血清免疫、分生、血液及一般常規檢驗操作 2. 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及相關資料登錄 3. 生化分生技術操作 4. GTP 培養相關檢測確效建立 5. 具備細胞品保經驗2年以上尤佳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血清免疫、分生、血液及一般常規檢驗操作 2. 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及相關資料登錄 3. 生化分生技術操作 4. GTP 培養相關檢測確效建立 5. 具備細胞品保經驗3年以上尤佳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實驗數據分析 2. 培養操作方法開發 3. 研究資訊蒐集與問題解決 4. 具備細胞培養製程經驗2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實驗數據分析 2. 培養操作方法開發 3. 研究資訊蒐集與問題解決 4. 具備細胞培養製程經驗3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品質改善問題點調查與改善。 2.工程變更案首件樣品檢驗報告協助對應。 3.主管交辦事項。 ★有志朝品保相關專業發展,但無經驗者可培訓★
1.針對出貨產品進行最終檢驗 2.IIP(進行新產品加工品質驗證)
1.生產管理以及人力配置規劃 2.督導生產流程、工作安全、5S之執行 3.部內人員調度安排 4.跨部門工作協調與溝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