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非視不可
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
【職務內容】 1.具內科或外科臨床經驗3年以上。 2.需備護理師證書3年以上。 【外加津貼】 1.簽約金: (1)簽訂兩年合約者:2年合計8萬(一次發放) (2)簽訂三年合約者:3年合計17萬(一次發放) 2.小夜津貼1,150/天,每月≧15天算包班1,200/天 3.大夜津貼1,900/天,每月≧15天算包班1,950/天 4.三節獎金:端午節、中秋節獎金平均各約0.25個月全薪,年終獎金平均約1個月全薪,以上依醫院營運績效及個人工作表現增減。
1.執行健康檢查。 2.核對體檢報告。 3.臨時交辦事項。 4.業績達成另有獎金分配。
1.傷口護理 2.疾病照護衛教 3.其他有關本院病人護理服務工作
提供護理與一般照護。
門診、急診照會、急慢性病房照護及病房值班
1.申報資料審核 2.相關報表核對 3.執行申報程式作業 4.程式異常處理 5.抽樣處理 6.健保局事項處理 7.健保局事前審查上傳及送審 8.申覆(爭議)處理 9.重大傷病申請登入及回覆
1、職業病醫學專科主治醫師 2、 門診、住院臨床業務 3、具醫師證書及次專科證書
1.執行門診、急診、住院、健檢等各式臨床檢驗作業及諮詢。 2.執行當日檢驗品管。 3.掌控各項相關儀器及試劑之穩定性。 4.操作檢驗並確認報告。 5.操作輸備血業務、特殊抗體鑑定及輸血反應檢驗。 6.掌控血庫庫存。 7.協助感控傳送傳染病檢體及通報業務。 8.檢驗科醫療品質指標管控。 9.協助執行庫存盤點。
1.此職缺為1年約聘人員,能接受此條件者再行投遞履歷 2.本職缺為排班制,需配合輪值,若無法接受排班者,請勿投遞履歷 3.協助門診環境、用物、病歷準備整理、衛材補充。 4.向就診來賓說明流程、協助清潔整理診間及清洗器械、打包送消等。
1. 在主治醫師督導下執行醫療協助工作。 (如身體評估、理學檢查、病史詢問、聯絡及安排檢查、病歷紀錄、傷口照護、協助手術準備等)。 2. 依醫師醫囑開立各項電腦單張....等 3. 提供護理人員專科護理諮詢。 4. 參與各科會議及相關教育課程。 5. 協助完成臨時交辦之各項業務。
一、病患飲食供應與管理。 二、門診營養諮詢與衛教。 二、住院病患營養指導。 三、社區營養活動。 四、臨時交辦業務。
通過醫事檢驗師資格,負責醫事檢驗,如血液、分泌物等檢查,綜合學理擬具報告供醫師診斷參考
1.依院內門診護理師工作說明書執行護理業務。 2.跟診及協助醫師診查及相關檢查。 3.提供民眾健康教育及衛教諮詢、.提供預防保健篩檢資訊 4.行政文書、例行會議 、主管交辦事項
1.安排住民就醫 2.醫療護理服務 3.完成住民電子病歷及相關文書工作 4.協助品管/行政作業 ★無經驗可★ ★有相關工作經驗者佳~薪資可另談★
配合醫師作業協助看診,有客服或牙科經驗優先
醫事放射事務處理,需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1.有「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課程(健檢護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尤佳 2.設有留任獎勵金。 3.協助引導來賓排檢項目。 4.週六為隔週排班。 5.兼職亦可。
1.年薪:第一年至少101萬元以上,另有加班費、夜班津貼、論文獎金、其他獎勵金等,並設有留任獎勵金(需簽約1年)。 2.簽約獎金:到職即核發簽約獎金7萬元(簽約1年)。 3.夜班津貼:小夜班每班438~525元,大夜班每班725~935元。 4.碩士津貼:每月1,000元。 5.進階制度:依年度考核晉級調薪,另有藥師進階職級津貼(P1:1,500元~P4:5,000元)。 6.專業認證津貼:專科藥師、腎臟照護藥師、重症加護臨床藥事照護藥師、抗凝血藥品藥師(每月1,000~1,500元)。 7.其他獎勵金說明:擔任實習生導師、民眾用藥安全講座講師、繼續教育課程講師、晨會報告講師;問題處方通報、調配錯誤通報、長照機構及居家個案用藥評估、特殊藥物諮詢服務、出院藥物衛教、雲端藥歷查詢及自備藥評估等。 8.宿舍:設籍於臺北巿、新北市以外之藥師,新進員工院方提供員工宿舍,2年內免住宿費。宿舍設有警衛、保全系統,安全設施完善。 9.特色訓練: 優良藥師訓練制度,完整PGY教學;公費公假外派受訓。 10.福利:提供員工制服、三節獎金、生日禮券、電影票、國內、外員工旅遊補助、結婚、生育、傷病、喪葬補助,本人及眷屬醫療優待,子女獎助學金、多元性社團活動等各項福利事項。 11.差勤、休假、加班依勞基法規定。 12.交通便利,院區至捷運劍潭站設有免費接駁車。
※自115/5/1起調薪,二四技畢54,000元起,專科畢51,835元起。 ※具護理師、護士執照之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亦可)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者 ※設有簽約獎金:到職即核發簽約獎金7萬元(簽約1年) ※需求單位: 1.一般病房:內、外科、兒科、產科 2.特殊單位:加護單位、產房 3.設有一般病房獎勵制度、護理職級津貼、留任獎金 4.設有院外年資津貼:曾於醫學中心(含準醫學中心)之急重症加護病房、一般病房、急診、手術室、手術恢復室、產房、嬰兒室、燒傷病房、RCC、RCW、血液透析室(含腹膜)、安寧病房或附設之居家護理所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