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非視不可
【居家照護*喘息服務】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 服務範圍不包含醫療及護理及侵入性行為 詠悅用心❤️️讓您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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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理人員工作的安排 2. 安排床位 3. 監督護理人員的工作 4. 處理醫院的一般行政作業 5. 負責協調整合各科的護理人員 6. 教育大眾各種醫藥常識、提供病患家屬治療建議 7. 記錄病患用藥記錄和各種病徵 8. 輔助與安撫病患在治療過程中所產生心理上的不適,給予病患和家屬情感上適時援助 9. 活動團體的設計、引導、訓練病人恢復社區及日常生活功能 訓練
1.嬰兒室寶寶照護、護理衛教 2.提供一般檢查、新生兒預防針接種 3.產房新生兒護理 4.單位交辦事項
你對學習新事物充滿熱情嗎?來試試成為牙醫助理這個充滿挑戰與成就感的工作吧! 加入我們,你將會: 1. 認識、學習操作及維修牙醫器材設備,開啟你的牙醫專業旅程 2. 指導患者做好口腔衛生及保健,成為患者的健康夥伴 3. 協助牙醫師看診與檢驗,成為看診背後的重要支援 💼 若有經驗薪資可談! 無需經驗,我們只需要你的用心和學習力!準備好加入我們這個充滿活力的團隊了嗎?🎉
1.產後坐月子媽媽照護服務及育兒指導 2.嬰兒室嬰兒身體評估、育嬰照護 薪資面議~ 工作環境氣氛融洽、員工福利佳、歡迎喜愛照顧寶寶的您,加入我們!!
1、協助醫師看診備物、跟診及交辦事務。 2、確保跟診器械材料充足使用。 3、基本療程說明及口腔衛生衛教。 4、協助X光片及數位照片之拍攝操作。 5、器械收備、清洗、打包、高消及歸位。 6、工作環境區域清潔及維護。 7、同事之間相處和諧融洽。
🔸 工作內容: 1.協助接待顧客與收銀作業 2.協助處方箋事務 3.協助顧客選購常備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材等 4.藥品上架、庫存管理及清潔維護 5.支援藥師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 我們希望你具備: 具備良好的人際互動能力、基礎電腦操作、樂於學習、挑戰新事物 有藥局/藥妝/護理門市經驗者佳,無經驗可培訓 📩 應徵方式: 請將履歷寄至1111信箱 洽詢面試。 歡迎你加入我們,成為社區健康的守護者之一!
需輪班.有牙醫診所經驗尤佳(無經驗肯學習亦可)
🔸 工作內容: 1.協助接待顧客與收銀作業 2.協助處方箋事務 3.協助顧客選購常備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材等 4.藥品上架、庫存管理及清潔維護 5.支援藥師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6.有一年以上經驗者佳,無經驗可 🔸 我們希望你具備: 具備良好的人際互動能力、基礎電腦操作、樂於學習、挑戰新事物 有藥局/藥妝/護理門市經驗者佳,無經驗可培訓 📩 應徵方式: 請將履歷寄至1111信箱 洽詢面試。 歡迎你加入我們,成為社區健康的守護者之一!
1. 應用護理知識及技能,在醫師指導下從事各種工作。 2.安排就診順序
待遇: 薪資及細節面談。 工作內容: 1.門診臨床診療。 2.健檢中心及勞工體檢相關業務。 3.居家及社區醫療相關業務。 意者請洽0952280738 張小姐
1.照顧病患、提供一般健康檢查包括打針、協助服藥與衛生教育等護理臨床工作 2.教育家屬住民各種醫藥常識、提供病患家屬治療建議 3.記錄病患用藥記錄和各種病徵 4.緊急狀況處置,急救,送醫,協助看診安排 5.紀錄填寫疾病況追蹤 6.主管交派事項、評鑑指標書寫 7.需管理人數 10 人以下
1.關懷病患,喜愛成人矯正為佳 2.協助牙醫師相關診療工作(包含跟診、消毒、攝影、簡報製作等等) 3.個性樂觀進取,耐壓力強,學習意願高,工作態度良好者 4.口齒清晰且溝通能力良好,有耐心 5.無經驗可 6.享勞健保 7.診所鼓勵並補助取得專業牙科助理認證
1.關懷病患,喜愛小朋友為佳 2.協助牙醫師相關診療工作(包含跟診、消毒、攝影、簡報製作等等) 3.個性樂觀進取,耐壓力強,學習意願高,工作態度良好者。 4.口齒清晰且溝通能力良好,有耐心。 5.無經驗可 6.享勞健保 7.診所鼓勵並補助取得專業牙科助理認證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一般內科招募員二級約用技術師 一、單位:和平院區一般內科 二、職稱:員二級約用技術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3.8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學經歷: (1)學歷:副學士以上。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2)經歷:護理師年資執業登記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證書(照):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專業測驗範圍:【胸腔內科支氣管鏡、消化內科超音波相關】。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 護理衛教相關事宜。 (二)協助醫師操作各項檢查及治療。 (三)協助醫師超音波檢查及執行侵入性診斷治療技術之相關項目。 (四)儀器各項清潔及保養、器械各項清洗及準備。 (五)文書行政處理。 (六)特殊耗材請購,以及藥品、衛材之請領。 (七)協助檢查櫃檯之各項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臺北市中華路2段33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7,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切、勿裝釘) (一)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五)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六)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七)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詳情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瀏覽。】
負責心超室的檢查業務(如:心超準備病患、運動心電圖、24小時心電圖、四肢血流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