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開餐前準備工作,補齊工作站內之餐具及備品。 2. 內場前置備料作業、出餐及廚務相關工作..等。 3. 執行桌邊及餐食服務,提供顧客完善的用餐服務及環境。 4.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每月出勤時數達130小時以上,且符合出勤規範標準者,每小時額外加發【$15元】出勤獎勵金,每月最高可領【$2,640元】。 『例如』 當月份沒有請/休假,每月正常出勤時數應為176小時,核發獎勵金為: $15元x176小時= $2,640元;如有加班,另計。
1. 負責門禁管制、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 收發郵件包裹。 3. 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4. 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5. 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6. 社區安全維護管理。 7.需會基本電腦文書處理協助處理社區現場行政事務。
1.負責門禁管制、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郵件.掛號.包裹收發 3.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4.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5.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6.接應訪客,確認來訪人員意圖以確保安全 7.維持住戶公共安全,消除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郵件、包裹(操作電腦郵件系統) 3.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4.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5.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6.接應訪客,確認來訪人員意圖以確保安全 7.維持住戶公共安全,消除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8.處理住戶不滿事件,並規勸住戶有關喧嘩及濫用公用財物等行為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文件 3.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保全人員/警衛 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1.收發文件 2.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3.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4.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5.運送並且保護重要物品 6.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1. 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 郵件.包裹.掛號收發(操作電腦郵件系統) 3. 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4. 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5. 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文件 3.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4.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5.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6.運送並且保護重要物品 7.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商業賣場 1.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文件 3.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4.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5.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6.運送並且保護重要物品 7.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收發文件 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運送並且保護重要物品 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文件 3.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4.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5.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6.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1. 負責社區門禁管制,登記訪客來訪資訊及確認身份以維護安全。 2. 進行社區巡邏,檢查門窗狀態及公共區域安全防範。 3. 處理住戶郵件、掛號信件及包裹收發的相關事務。 4. 監控社區公共區域,減少火災、竊盜及其他潛在危險。 5. 操作及監控照明、空調、通風等設施,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6. 及時應對突發事件,協助處理緊急情況並提供安全支援。 7. 維持社區秩序和住戶和諧,解決住戶需求及疑問。 8. 參與安全管理與消防演習,熟悉緊急應變程序及相關技能。
保全人員/警衛 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收發文件 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運送並且保護重要物品 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1. 負責門禁管制、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 收發郵件包裹。 3. 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4. 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5. 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6. 社區安全維護管理。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社區基本文件收發 3.協助監督社區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4.社區監視系統管控,維護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5.社區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6.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7.社區門禁安全管制 8.社區包裹收發(智生活) 9.社區主管交辦事項 10.社區管理委員交辦事項 11.社區人員進出接待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賣場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文件 3.監督及參與建築及設備之清潔、修理及維護 4.針對特定處所進行監視,維持公共安全,減少火災、竊盜或其他危險 5.控制照明、取暖、空氣調節及通風等設備 6.運送並且保護重要物品 7.社區安全維護管理、保障客戶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本職缺為應徵約聘個案管理督導 二、請至本局徵才訊息詳閱,網址如下:https://mental.tycg.gov.tw/cl.aspx?n=18541
一、薪資:42,742-65,846元;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三、工作內容: 1.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60% 2.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20% 3.輔助行政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51,984-72,777元;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 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 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三、工作內容: 1.對精神病人及自殺個案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40% 2.協助關懷訪視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40% 3.心理健康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 長照需要評估: 1. 審核長照需要評估之內容與結果(等級)及評估結果通知書內容。 2. 規劃、監測與督導長照需要評估之作業流程及其品質(含時效)定期檢討及推動改善措施。 3. 受理評估等級疑義(申訴再評)事件。 二、 長照服務連結: 1. 定期監測轄區照顧管理專員派案 A 單位之妥適性。 2. 監測與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審核 A 單位照顧計畫之執行情形(含審查意見、審查時效)與品質。 3. 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對掌握在地長照相關資源網絡之執行情形。 4. 調處照顧管理專員與 A 單位個案管理人員間之專業疑義,必要時召開會議。 三、 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 規劃及推動照顧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控管機制,定期分析執行情形及推動改善措施。 2. 規劃及推動長照個案抽查作業以確認個案照顧需求與服務之一致性,並分析結果及定期檢討修正。 3. 建立前點抽查之異常結果通報(傳送)各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機構)業管單位之橫向連結機制。 4. 規劃及實施轄區照顧管理專員之督導與考核事宜(含個案研討報告與特殊個案追蹤評估) 。 5. 依據轄區特性與需求,規劃辦理照顧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含特殊個案研討),並定期評量成效與修正。 6. 擔任新進照顧管理專員、 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之訓練課程講師。 7. 參加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四、 其他事項 1. 處理困難或複雜長照個案陳情或 外界關注 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 提供相關單位於監測長照 2.0 服務涵蓋率、服務連結與輸送發展情 形之改善建議。 3. 其他 有關 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之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