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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2.部份工時(時薪)人員,一週內(7天)已排休2天,那就表示僅出勤5天,沒有連續工作至第6天就無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3.若該7日中如遇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即需加倍給付,如該員時薪150元則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則工資計算:150(8+8)=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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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確定只排休兩天,那麼在有國定假日當周實際上班了幾天?
1.如果也有休國定假日的話(假設是一天),那麼可能實際上了4天班,
沒有上到第6天班,不會有休息日的問題,國定假日也沒上班,也不會有國定假日加給。
2.如果是只休兩天,代表只上了5天班,不會有休息日的問題,只須確定上的這5天當中有沒有遇到國定假日,如有工資加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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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週除一例一休外還有一天國定假日,例如,週日是原定例假日也是國定假日(例如.週日是中秋節),則週一自然是定義為國定假日補休日
時薪制的人員只排休2天,一般順序都是先確定例假日,再來休息日,最後是國定假日,
因此,依提問者的意思是六日有休(例假日假設是週日,休息日就是週六),那週一是國定假日補休日來上班,自然就是時薪發加倍薪(例如時薪133*2=26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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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先參考這篇:
時薪制人員的1例1休與加班費怎麼算?
基本上時薪制人員,只要不連續出勤到第六天,就不會有休息日加班的問題
若是連續出勤到第六天,則第六天要算成休息日加班費
而國定假日部分,要看是否有排班,若有排班且出勤要算國定假日1倍加班費
可參考此篇第七點
當國定假日碰到其他假日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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