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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8.31到職至106年2月28日止滿半年,依新修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服務年資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特休假3天,因此自106年3月1日起即享有特休3天之權利。
2.另至106.8.31服務年資滿1年依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特休就7天,與前述滿半年特休假日數是分開計算的,也就是說年資滿半年和滿1年加總起來有10天的特休假。
3.這7天特休假在107.8.31休完即可 ,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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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06/8/31時,滿1年是可以獲得完整的7天,不需扣除滿半年的3天喔。
因為不同的兩個取得時間,使用時間也不同,白話講就是滿一年的7天不包含滿半年的3天,106/2/28會先取得滿半年的3天,使用到106/8/30,
106/8/31在取得滿1年的7天,使用到107/8/30,
總共可以取得3+7天,這兩段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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