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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應該這樣看:
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都是可以經勞資協商調移的
但若颱風於例假日時來,宣佈停班停課,則例假日需不需要補假?
其實不只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遇到颱風假,都不需要補假
工作日遇到颱風假,也不需要補班
颱風假不是法定假期;颱風停班停課,不能歸責於勞雇雙方,
因此都不需要有補償措施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條: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颱風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只是宣導,不多給加班費也並不違法(但可能叫不動勞工)
颱風放假,「宜」不扣發工資,只是宣導,未出勤不給當日工資也不違法(也不可影響全勤)
特休是用來免除出勤服勞務的義務,當天工資照給,但勞工不須出勤
那麼「已排定的」特休碰颱風假,就是不須出勤,也不扣工資;
且既然沒加班,也不會有加班費或補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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