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4 閱覽: 1646
置頂

颱風天上班問題

您好我想請問

這次颱風天為7/29 18:00開始宣布台北停班停課

上班時間為下午三點到晚上十一點半,但公司只願意給五個小時加班

但是以下新聞為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609979

做1給4,加班費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算;8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

 

如果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以8小時計算,那這樣公司算不算少給三小時的加班,再麻煩回答,謝謝

 

熱門回應
accepted

新聞講的是原約定休息日出勤加班遇上颱風的狀況
前提是遇上颱風前已經是「休息日加班」
週六並不一定是休息日,應該先確認您公司是否約定週六為休息日?有無經協商調移?
所謂的「上班時間為下午三點到晚上十一點半」是否為約定的休息日加班?

如果確認為休息日加班,則不管是否遇颱風停班停課
均應以4小時為單位計算加班費,與颱風無關
依您提到實際出勤時間為15:00~23:00計8小時
則即使沒有颱風,亦要給足8小時加班費

然而如果7/29是正常工作日,只是上班3小時宣佈停班停課,公司卻照常上班
則公司前3小時沒多給、後5小時多給。此為公司「優給」
因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條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正常工作日遇到颱風假,且照常上班,
法令並未要求一定要給加班費,僅是「宜加給勞工工資」,沒有強制性
因此若未給加班費,並不違法,只是相對的,勞工可拒絕出勤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天災不是假 只是可以合法不出勤

因為7/29颱風停班日適逢週六,一般常見的排班方式週六會是休息日居多。加上新聞裡面提到的主題是原約定休息日出勤加班遇上颱風停班的情形,所以可能要先確定7/29週六那天是否為休息日。

若是休息日:其實與颱風停班沒有太大關係,休息日本來就是以4-8-12級距來計算的,出勤5小時應計算為8小時。

若不是休息日:一般工作日遇到颱風停班,有照常上班出勤者,法令規定為「宜加給勞工工資」,沒有強制雇主須給付加班費,所以不給並不違法,只不過勞工可以主張免除出勤義務。

答:

1.為明確出勤日數之屬性,宜請於班表中依序排定: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除明確班表外,並利加班費之核算。

2.爰此,7/29(六)如係屬休息日,無論是否遇颱風都要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休息日出勤工資及時數規定計算加班費。也就是您所述“做1給4,加班費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算;8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以12小時計算”所述方式計算加班費。

3.但是如果7/29(六)如係屬平常出勤日,下午3點至晚間11:30(假設扣除休息半小時)總計出勤8小時,若當日下午六點後遇颱風停班停課,雇主仍請員工出勤至晚間11點,除當天薪資照給外,另給予加班5小時之加班費,自符合正常工作日遇到颱風假,且照常上班《宜加給工資》之解釋。

感謝莫老師的解釋和回答,非常容易就可以明白,謝謝您。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