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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剛剛去餐廳應徵,老闆娘跟我說,月休6天,兩頭班,早上09:00點上到下午14:00~16:30-21:00享勞健保,做內場廚房助手,公司員工5人,起薪28000,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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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月休6天會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先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例假日不能輕易出勤,所以少了的假,基本上應該都是算休息日加班
餐飲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應該先排出循環不斷的四週週期班表
然後再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才能作為加班費計算依據
底下就先當作有兩天休息日加班吧~

28000合不合理?要先看加班費怎麼算?
如果所有的加班,都是從28000再往上加,自然是沒有問題
不過以小餐飲業來說,極有可能是加班費內含、或是沒有加班費
沒有加班費自然是違法,底下看看內含加班費夠不夠?

兩頭班,則兩段工作時間內應該不會再有休息時間
第一段工作時間5小時、第二段工作時間4.5小時,合計9.5小時
既然假已經少了,可見不會有四週變形工時的空班出現
因此超過8小時的都要計算加班費
假設兩天休息日加班一樣是9.5小時,依法要以4小時為單位,計12小時休息日加班費
寬鬆點以小月30天來算,也就是工作日22天,每天加班1.5小時
(事實上光是這樣算,加班22*1.5+12*2=57,已經超過單月加班時數上限,違法了)
以基本工資21009計算,光是加班費,應該就=
21009/240*4/3*(1.5*22)+21009/240*4/3*2*2+21009/240*5/3*6*2+21009/240*8/3*4*2
=3851.65+466.87+1750.75+1867.47=7936.74
加上基本工資21009,至少就要28945.74元
所以這樣的工時與休假,如果28000要包所有加班費,顯然是不夠的
更別說大月、或是因為以週為單位排班造成有多的休息日,都還可能行程更多的加班費
建議要問清楚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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