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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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公司內部規定被罰款?

想請問公司可以以違反公司內部規定對員工罰款呢?(非扣薪水,是另外請員工拿錢出來,此費用會累積一定程度後,讓全員工喝飲料吃點心等)
若是改由記獎懲然後扣發其他獎金的話,是否可行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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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到的措施,應該是為了避免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部分企業內部的獎懲制度為了不違反上述法令
會採取不直接扣薪,而直接要求勞工另外支付罰款
不過這方式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以符合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後半段[雙方另有約定]的要件
(最好是書面約定)

至於另一種記獎懲扣獎金的方式
如果所扣的獎金是非經常性給予的獎金項目
例如:年終獎金或是年度考核獎金,亦屬可行
不過如果是扣在每月發放的獎金項目,則可能同樣有違反上述法令的問題

罰現金、扣年終獎金,只要注意符合法令規定,都屬可行的方式
至於採何種方式,則屬企業內部管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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