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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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是否有權利要求員工特休日期?

我的工作是做二休二的產線人員,公司近來產能不佳,要求員工排休,以特休多寡排定每月1-3日不等,起初可以自由選想休的日期,現在卻要求當月若有指定特休日期,次月就不可要求休哪一天,且需聽按照主管指定的日期排休(使用特休),這樣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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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特休排定權在勞工的手上
雇主有需求,只能協商,不能強制排休或強制不排休
當勞工不同意協商結果時,排定權就仍是勞工的
若限制勞工的特休排定權,違反勞基法第38條,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另,勞基法第38條第6項: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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