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0
月中到離職,可參閱:【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1
只要約定為月薪制,在職幾天,就應該計幾天的工資
例假日、休息日,都依法工資照給
所以只要約定為月薪制,在職幾天,就應該計幾天的工資
依民法第123條: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因此不分大小月,一日工資=不含加班費的月工資總額/30
勞動 2字第 0960130677 號函: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
2
一例一休上路之後,月休4天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加上12天國定假日,一年至少要休116天
少給假,就會有加班費的產生
是否違法,要看班表與加班費的給予狀況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