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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武漢肺炎紓困特別條例通過!|德益法律事務所

緊急!武漢肺炎紓困特別條例通過!|德益法律事務所-口罩

 

今日109年2月25日,為了因應武漢肺炎帶來的經濟社會衝擊,立法院三讀通過武漢肺炎(COVID-19)紓困特別條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全文共18條,蔡總統並於今日簽署!條例中規定了醫事人員因公傷亡的補助、勞工權利、徵用調用防疫物資、獎勵與紓困規定、處罰規定,以及授權中央防疫指揮官處置命令的權限。

首先是「檢驗隔離假」,若需要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的病人,在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的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假,不可以論以曠職、解雇,以及其他不利處分,而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檢疫隔離者,因而請假的話,亦同。

並且,特別條例第3條第2項,明定「防疫補償」,是指因為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而無法工作的部分,可以在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起至結束之日止,2年內的期間中申請,不過若受隔離期間,仍然受有薪資的話,就不能重複領取,雇主如果因勞工受隔離期間,仍有發放薪資的話,為鼓勵這樣的行為,特別條例第5條亦規定,可就發放薪資金額的百分之200,從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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