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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蝦米!事情做完才下班,沒有加班費可領,只因我是「責任制」?

【勞動檢查】蝦米!事情做完才下班,沒有加班費可領,只因我是「責任制」?-一例一休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相信是許多上班族的心聲。對於責任制,有許多企業以為「講好就好」、「有約定即可」,這實在是對「責任制」的嚴重誤解,也因為這樣的誤解,導致許多企業只要替員工套上責任制的箍咒後,就可恣意的要求員工事情做完再離開;而員工也因為在到職時和公司約定了這款條件,縱然時而有股被壓榨感,仍然只能苦往肚裡吞。類似前述這種「濫用責任制」之情形,在筆者進行企業輔導過程中時有所聞,可見多數人並不清楚究竟何謂「責任制」。


「責任制」,並非人人適用
其實,「責任制」正確的說法,應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因為相關之規定係規範於勞基法第84條之1,且第84條之1所涵蓋之對象,除責任制人員外,亦包括監督、管理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人員及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人員,只是大家還是習慣以「責任制」稱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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