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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您的公司有無提醒您要復職,假設你的問題是忘記和公司提復職而被自動離職該如何自救?
會建議您先去申請勞資調解。
假如您的公司有要您簽屬「留職停薪期滿前未申請復職,即視同自願(請)離職」條款。
原則上簡單講,公司因該要提醒勞工應準時復職,因此仍應優先提供其他可能職缺給予勞工選擇是否同意調整職務而復職或同意終止契約等,不能以自願(請)離職條款,來表示勞工已提出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
假設你復職期滿,未準時出勤,同前所述,後續應屬於曠職問題(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3號民事判決)除認定自願(請)離職條款顯失公平外,更進一步指明了雇主應負有將資訊告知勞工,供其選擇及決定是否復職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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