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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 職務名稱
  • 工作地區
  • 9/15
  • 行政人員
  • 新竹市東區
  • 豪成玻璃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5,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 【行政人員】一起加入充滿效率和熱情的團隊吧! 🎯 你的日常挑戰: 1. 善用Excel進行工程預算報價和請款! 2. 協助處理玻璃訂單對單、下單的流程,讓每個環節井然有序! 3. 支援各類行政事務,確保辦公室運作流暢! 📩 準備好開始這場全新挑戰了嗎? 請先投遞履歷,我們期待你的加入!

  • 9/15
  • 汽車材料內勤倉管/理貨員
  • 屏東縣屏東市
  • 聯興汽車材料行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3,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理貨/倉管,有相關工作經驗或懂汽車材料背景者尤佳,可\薪資另談!

  • 9/15
  • 鈑金人員(有相關經驗者,薪資可另議)
  • 宜蘭縣五結鄉
  • 喆發汽車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5,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相關作業 - 鈑金設備操作、簡易保養等相關作業 - 配合一般廠內事務與主管交辦事項 - 產線冷氣供應 - 能配合加班 本職位負責製造業的液體塗裝噴塗及相關作業,對於燈具等產品進行表面處理和噴漆。此職位對於公司產品外觀的美觀程度和質量有著重要作用。對於經驗豐富、技術精湛的應聘者而言,這是一個充滿發展潛力的職位。

  • 9/15
  • 廢水代操作人員(觀音區)日班
  • 桃園市觀音區
  • 華隆環保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廢水設備操作及例行性機台清機保養

  • 9/15
  • 廢水代操作人員(蘆竹)晚班$另有夜班津貼
  • 桃園市蘆竹區
  • 華隆環保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5,000~51,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待優45000~51000以上*另有夜班津貼$$待優* 1.廢水處理機電設備操作及例行性機台清機、保養維護 2.維護報表填寫、彙整與呈核。 3.有無經驗均可~有經驗者佳! 無經驗者可培訓!

  • 9/15
  • 會計人員
  • 新北市樹林區
  • 明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2,000~37,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會計帳務處理與傳票登打 2.營業稅、營所稅及各類扣繳申報作業 3.客戶聯繫、對帳與應收帳款催收 【工作時間】週休二日 【工作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新莊、板橋、鶯歌、三峽、土城通勤圈內) 【應徵條件】 .商業、會計或財稅相關科系,或具同等工作經驗 .基礎會計知識,具稅務申報經驗尤佳 .細心負責,能獨立處理多家客戶帳務 .具良好溝通能力,能妥善應對客戶 【我們提供】 .完整在職訓練,資深主管帶領 .依經歷核薪,年度考核調薪 .在地事務所,工作生活可兼顧 .長期穩定發展機會 歡迎希望在地穩定發展的您加入我們!

  • 9/15
  • Mechanical Engineer / Sr. Mechanical Engineer
  • 新北市三重區
  • 普艾斯有限公司
  • 5年以上工作經歷,學歷不拘,月薪 65,000~9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Proasia Design 是世界領先的水肺潛水和公共安全產品的獨立製造商和設計師。我們目前正在尋找一位經驗豐富的機械工程師加入我們的工程團隊,以設計、製造和測試空氣軟管、壓力表、深度計和指南針等模擬儀器、第一級和第二級調節器等等。首選候選人將具有開髮用於水上運動或更普遍的運動相關行業的消費產品的經驗。 在這個角色中,您將: • 通過利用核心製造方法設計零件、組件和生產夾具。 • 與模具製造商、CNC供應商和印刷廠密切監控和管理工具開發。 (塑膠射出、CNC 加工、鑄造、鈑金、沖壓治具、印刷治具、) • 作為設計過程的一部分,新研發產品文件建立、工程圖紙、裝配圖、材料清單等。 • 查看圖紙和相關文件,以確認完整性、準確性和符合適用的圖紙標準。 • 確認樣品以符合生產零件/組件的品質和性能符合需求標準。 • 創建和管理ECN/ECO,以更新和改善現有產品。 • 積極主動與其他團隊協作,包括工業設計師、產品經理、運營經理和客戶工程師。 所需技能: • 具有在工程設計中利用製造工藝和材料知識的能力。。 • 能夠進行公差分析並掌握公差原理的工作知識。 • 具有產品開發過程和最終檢驗程序的能力。 • 必須熟悉工程變更流程和程序靈活性。 • 能把持開發和生產計劃的嚴格要求。 理想的候選人將擁有: • 5-10 年創造消費產品的機械工程和設計經驗。 • 機械工程碩士或學士學位。 • 具有英文、中文和台語的溝通技巧。 • 具有領先的新產品開發和生產規劃工作經驗,並具有OEM/合同製造經驗。 • 熟練使用計算機輔助設計軟件,如 Creo CAD 和 Adob​​e Illustrator。 • 測試和測量工具方面的專業知識。 • 非常注重細節。 • 具有良好的時間管理技能的多任務處理能力。 • 積極主動的態度和獨立工作的能力,幾乎沒有指導或指導。 • 持有有效的台灣駕照(和汽車)以供訪問供應商。 附加資格: • 有質量管理體系和產品認證經驗,獲得CE/UKCA認證。 • 對水肺潛水和戶外水上運動有濃厚的興趣。 細節: • 職位:機械工程師/高級機械工程師 • 薪酬:800,000-1,200,000 新台幣/年 •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05號 • 管理責任:不適用 • 商務旅行:不適用 • 工作時間:8:00AM-5:00PM • 休息時間:週末休息(休假政策依據台灣勞工標準法) • 可在船上使用:隨時 • 空缺職位:1 人

  • 9/15
  • 多元計程車司機
  • 台北市松山區
  • 永鑫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日薪 3,000~6,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承接Uber平台派單,接送乘客至目的地 -工作時間彈性、自由(可於時段內自由安排) -保證絕不簽訂不合理合約 -保持車內整潔提供舒適乘坐空間 -收入多少?是看你投資的時間 可租車 可跑車對分

  • 9/15
  • 小客車司機
  • 台北市松山區
  • 永鑫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50,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租車跑機場 接送老闆 只要職業駕照

  • 9/15
  • 🇰🇷 韓國烤肉餐廳(有經驗可議42k-52k
  • 高雄市鼓山區
  • 讚呀正宗韓式烤肉짱이야삼겹살(東凌餐飲有限公司)(讚呀👍正宗韓式烤肉)
  • 工作經歷不拘,高中職學歷,月薪 42,000~52,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入職先瞭解環境及工作流程 2.完整的熟記上班該做的各項事宜 3.循序漸進的能夠獨立作業 4.學習各種工作上必須熟能生巧的技能 (我們是韓國烤肉餐廳,需要幫客人桌邊服務代烤烤肉,以及介紹講解食材、餐點的內容) 5.起薪~加薪幅度依據個人的能力進度給予調整 6.有負責的工作態度、自律親切的服務笑容 7.沒有經驗沒關係,願意學習加快腳步我們都熱情歡迎👏 ☀️員工福利:三節禮金、生日禮金、定期聚餐 ☀️休假方式:月休6天(加班另給加班費) ☀️學歷要求:不拘 ☀️工作時間:10:30-14:30 17:00-22:00 (提早收完提早閉店,團康宵夜聚餐)

  • 9/15
  • 資深外場服務員
  • 宜蘭縣宜蘭市
  • 富美海鮮火鍋_宜蘭店
  • 2年以上工作經歷,學歷不拘,月薪 37,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工作內容: 服務店內用餐賓客: 餐點介紹、 協助顧客點餐、 上菜、 維護環境、 桌邊服務、 收桌整理、 主管交辧事項…等。 正職外場服務生: 上班時間:11:00~14:30 / 17:00~22:00 月休8天(排休制) 月薪37,000起~

  • 9/15
  • 影音助理
  • 新北市新莊區
  • 坐又銘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2,000~38,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 負責社群媒體平台的影音拍攝、剪輯及經營,包含但不限TikTok、FB/IG Reels、YouTube等。 2. 具影片規劃、場景設計、熟悉影音剪輯技能、能獨立完成影片拍攝、剪輯、後製,且具備獨立撰寫文稿及影音企劃腳本之能力。 3. 熟悉網路短片、社群影片發展方向,熱愛網路社群影音,擅長創意企劃及創造話題性,定期追蹤影音成效,隨時調整影音企劃 4. 與部落客、KOL、KOC合作洽談,協助溝通合作事宜,推動品牌曝光。 5. 具備和團隊溝通、協調、討論的能力 6. 完成主管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加分條件: 具備平面攝影相關能力,基本構圖、光線運用及攝影器材操作等。 具備圖片編輯、修圖能力,熟練使用 Photoshop、Illustrator 等平面設計工具。 面試者請準備相關作品。

  • 9/15
  • 醫美諮詢師(需相關經驗)
  • 高雄市楠梓區
  • 金安心醫院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0,000~3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美容醫學療程服務及相關衛教 2.美容醫學諮詢與銷售 3.另有業績獎金

  • 9/15
  • 人力資源管理人員(HR)-總會
  • 台北市中正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6,60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行政專員(HR)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本會各項人事資料、勞健保投保、進用等作業執行與管理。 2.本會薪資結構、考核制度及教育訓練課程等規劃與執行。 3.志願服務人事管理與規劃。 (二)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月薪新台幣36,603元。享勞、健保、生日禮金、考績獎金、三節禮金、工作獎金(1.5個月,年度結算時需仍在職,且依在職月數核算)。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工作地點:台北中正區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或必要時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可排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法律、心理及人力資源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具有2年以上人事專員工作經驗並可提出證明者。 (二)男女不拘。 (三) 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四) 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台灣地區。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方式(檢附):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 (一)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二)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三)應含第六點書面報告(自傳、企劃擬作)。 (四)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考試科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5%)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人力資源管理企劃擬作(25%):企劃內容不拘,請自行擬定。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甄選日期、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 先生 電話:(02)2736-5850#83

  • 9/15
  • 會計人員(行政專員)-總會
  • 台北市中正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6,60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行政專員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收發、記錄、審核及彙整交易產生之原始憑證並製作傳票 2.財務報表編製、日常帳務登打 3.審核各項費用支付之發票、單據及相關帳務處理 4.配合會計師財稅務及各項經費等查核作業 5.年度工作計畫、預(決)算編製作業 6.協助所屬分會帳務作業處理 7.其他主管交代事項 (二)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月薪新台幣36,603元。享勞、健保、生日禮金、考績獎金、三節禮金、工作獎金(1.5個月,年度結算時需仍在職,且依在職月數核算)。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工作地點:台北市中正區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會計各項查核期間、教育訓練、辦理活動等,必要時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配合加班,可排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男女不拘,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會計系畢業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心理健康、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三)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考試科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最高學歷各學年成績單。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 9/1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台北地區
  • 台北市萬華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北地區(臺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92號3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王盈惇主任,電話:(02)2389-8102

  • 9/1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花蓮地區
  • 花蓮縣花蓮市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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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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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士林地區
  • 台北市士林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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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台中地區
  • 台中市西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中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 計。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中地區(臺中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中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中分會(臺中市西區五權路2-3號11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陳俞君主任,電話:(04)2224-7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