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就業專區
1.房務制度建立及管理房間安排事宜,掌管每日的營運,協調各部門活動並監督所提供的服務品質 2.略懂水電 提供調薪機制另領有業績獎金
1.粉專訊息回覆 2.訂單處理 3.需協助新車銷售及接待客人 4.主管交辦事項 意者請直接電洽(07)2222-319 ! 上班時間彈性調整,可於面試 詳談
1.機台操作及例行性機台保養 2.可配合輪班、加班 3.處理主管交代事項
請備註您可以配合的時段: 1.平日晚班兼職(時薪210元):17~21點/17:30~21:30/18~22點/18:30~22點/19~22點/19~23點/20~00點. 2.假日兼職(時薪260元):7~12點/8~12點/9~12點/9~17點 /12~16點/17~22點/16~23點. 3.平日大夜班兼職(時薪260元):00~3點/00~4點/00~5點/00~6點. 4.假日大夜班兼職(時薪310元):00~3點/00~4點/00~5點/00~6點(時薪310元). 5.早 班:07:00~16:00/10~19 (41000元以上/月休8天,工作8小時) 6.中 班:14:30~23:30 (41000元以上/月休8天,工作8小時) 7.大夜班:22:30~07:30 (45000元以上/月休8天,工作8小時) 平日時薪:210元 平日大夜班時薪:26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假日時薪:260元 假日大夜班00~6點時薪:31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定假日時薪:420元 國定假日大夜班時薪:47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初期學習場內外清潔工作、客場餐飲製作、顧客服務。 2.後期學習櫃檯服務、系統操作等。 3.無經驗可,新人有完整教育訓練,歡迎工作穩定可長期配合之工作夥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無煙優質工作環境 2.績效考核調薪及升遷 3.意外險/勞健保 4.生日津貼 5.三節津貼 6.特休年假 7.員工餐優惠 ...等等多項福利 _______________ 門市營業項目: 網路、雜誌、咖啡茶飲
【徵才】採購專員 / 採購助理(歡迎細心、想穩定發展的你!) 【工作內容】 基礎採購與聯繫:依照需求向合作廠商詢價、比價與下單,追蹤貨物進度(主要是溝通與確認交期、追踨)。 庫存與廠商溝通:關心庫存狀態,如有延遲或異常,即時反應部門,與廠商之間協助聯繫廠商溝通排解。 電腦系統建檔:使用 ERP 系統進行簡單的單據輸入與帳單核對(只要會操作電腦、仔細對對數字即可)。 適時優化採購流程:協助維護現有表格與作業流程,讓團隊日常協作與採購效率更順手。 【應徵條件】 最重要的是工作態度:認真、細心、有責任感並具備良好的抗壓性(面對交期變動或廠商狀況時能平心靜氣處理)。 善於基礎溝通:說話親切有條理,能跟廠商保持良好溝通。 基礎電腦操作:會使用 Word/Excel,若有 ERP 操作經驗更佳(沒經驗但也願意學也沒問題!)。 【公司福利】 💰 薪資成長: 每年檢視能力,定期調薪。 🧧 節慶獎金: 端午、中秋皆有獎金。 ✈️ 旅遊津貼: 入職滿 1 年隔年可申請 $10,000;入職滿 3、5 年或升職再加碼 $3,000~$15,000。 🛵 通勤補貼: 提供上下班機車油資補助,油錢漲價公司幫你扛。 🚗 公司福利車: 入職滿半年即可免費借用公司車出遊(僅需自付油資、過路費及停車費) 🍕 歡樂職場: 不定時公司聚餐(自由參加無壓力)。 🧧 溫馨春酒/尾牙: 可攜眷參加!各部門輪流舉辦,滿一年可參與紅包抽獎、部門獎金競賽,絕不強迫員工表演。 🌟 為什麼選擇我們? 我們這裡沒有勾心鬥角,只有互相幫忙的同事。 如果你想要一份能長久經營、待遇會隨資歷增長的穩定工作,我們非常歡迎你的加入! 👉 立即投遞履歷,成為我們的一員!
1.應屆畢業生可 2.熟悉電腦操作 3.無經驗可 面試時間10:30~11:50(上午面試地點在大寮)、 下午面試14:00~16:00(下午面試地點在小港)。
協助送貨及領料
1.生產機具調整 2.裝備保養
1.停車場車輛指揮停放 2.協助物品購(採)買 3.略懂電氣維修
【工作項目】 1. 備料區作業 2. 頭爐飲料、拌餡、醬類製作等作業 3. 協助主廚維護出餐品質符合設定的標準 4. 協助主廚管理廚房人員 5. 協助行政作業的執行 【具備技能】 4. 需具備獨立出餐的能力 5. 需具備港點相關經驗4年以上 6. 可久站與長時間工作 【上班時間】 07:00-16:00 13:00-22:00 輪班,每班9小時(含1小時用餐時間) 【薪資】 依據個人經驗及技術調整 ※添好運官方網站 : http://www.timhowan.com.tw/
1.提供設計師需要的協助和準備器具 2.整理環境以及器具的清理維護 2000勞退健保 月休9天 每年特休 200萬意外險 另外福利眾多 獎金不定時發放
工作內容 #免經驗獎金高 #無經驗30-38K #有經驗50-80K 1.提供美容美體精油芳療技術服務。 2.分享美容保養資訊。 3.沉浸香氛環境體驗門店經營美好。 4.無經驗者可從助理做起專業訓練快速成為店長或講師。 5.透過溫暖手感為顧客帶來放鬆舒壓美麗而獲得成就感。 《服務地區:新北市-淡水區、》 受僱滿3個月可加碼申請『新北市青年安薪就業讚』9,000元就業獎勵,滿6個月再獎勵12,000元,每人最高獎勵21,000元。
◆高雄地區: 明誠店-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96號 文濱店-高雄市鳳山區文濱路135號 ◆台南地區: 中華店-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89號 ◆台中地區: 台中店-台中市北屯區崇德十路一段465號 ★無經驗即可★ ★月休9天★ ★正職為兩段班及一段班 輪班排休制★ 【職務需求及說明】 1.負責客人接待、引導、點餐、送餐等工作。 2.負責客人用餐中,桌邊服務、介紹菜單等工作。 3.於客人用餐完畢後,負責收拾碗盤、餐具擺放與清理環境、餐具洗滌。 ▲ 具服務熱忱,對餐飲管理有興趣。 ▲ 願意接受培訓計畫的挑戰。 ▲ 具管理潛能及抗壓性 。 ▲ 協助主管及各項工作安排,具高度責任心。 ▲ 能協助伙伴工作並教育訓練。 ▲ 顧客經營諮詢慰問處理。 ▲ 妥善營運管理,了解食材並開源節流控管成本。 進行考核適時調薪,能力越好待遇越好 誠摯邀請願意與公司一同成長的夥伴們加入春囍這個大家庭!
1. 負責洗、剝、削、切各種食材,完成烹飪的前置工作。 2. 為顧客帶位/安排座位,答覆有關餐點問題,必要時提供建議。 3. 依照客人餐點,準備不同食材。 4. 協助跑單、擺盤、送餐及聯繫內外場之工作。 5. 協助打包外帶的食物,必要時進行外送的服務。 6. 定期確認自助吧,食材補給。 7. 負責結帳、收銀之工作。 8. 於客人用餐完畢後,收拾碗盤與清理環境。 *實際工作內容,依照面試實際告知之內容為主。 *可協調固定假日、早、晚、打烊班計時人員 *友善歡樂的工作環境,每一位同仁都是我們的夥伴! *歡迎對餐飲業有興趣的您一起加入!
1. 負責洗、剝、削、切各種食材,完成烹飪的前置工作。 2. 為顧客帶位/安排座位,答覆有關餐點問題,必要時提供建議。 3. 依照客人餐點,準備不同食材。 4. 協助跑單、擺盤、送餐及聯繫內外場之工作。 5. 協助打包外帶的食物,必要時進行外送的服務。 6. 定期確認自助吧,食材補給。 7. 負責結帳、收銀之工作。 8. 於客人用餐完畢後,收拾碗盤與清理環境。 *實際工作內容,依照面試實際告知之內容為主。 *可協調固定假日、早、晚、打烊班計時人員 *友善歡樂的工作環境,每一位同仁都是我們的夥伴! *歡迎對餐飲業有興趣的您一起加入!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北地區(臺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92號3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王盈惇主任,電話:(02)2389-8102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以下工作內容為團隊所有成員分工,非單人負責) 1.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業務,協助主管規劃制定相關服務方案、計畫或規定。 2.協助主管依據規定輔導、查核、評鑑分會業務。 3.協助彙整、審核或辦理分會提報或當事人提出複審、異議案件。 4.協助連結網絡資源、蒐集相關網絡或學術等資料。 5.協助辦理被害人關懷、學術研討等活動及業務會報等會議。 6.為民服務及申訴案件之列管處理。 7.彙整各項服務績效與成果,協助編製報表、計畫及成果。 8.其他主管交辦業務及行政事務協助。 電腦專長:熟悉文書編輯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附加條件: 1.對於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之工作屬性及服務理念有一定認識。 2.自認善於溝通(必須與地方分會、外部單位聯繫)、細心(彙整分析報表資料)且耐心(各項審查或作業有一定步驟程序)。 3.如能提供過去製作Word及Powerpoint成品(可列印其中數頁代表,務必為自己製作)佐證為佳。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三)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 先生,電話:(02)2736-585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