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鋁門窗鋁材裁切、沖模、加工、組裝五金配件、成品包裝。 2.完成主管交辦事務。 3.可配合加班。
一、 長照需要評估: 1. 審核長照需要評估之內容與結果(等級)及評估結果通知書內容。 2. 規劃、監測與督導長照需要評估之作業流程及其品質(含時效)定期檢討及推動改善措施。 3. 受理評估等級疑義(申訴再評)事件。 二、 長照服務連結: 1. 定期監測轄區照顧管理專員派案 A 單位之妥適性。 2. 監測與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審核 A 單位照顧計畫之執行情形(含審查意見、審查時效)與品質。 3. 督導照顧管理專員對掌握在地長照相關資源網絡之執行情形。 4. 調處照顧管理專員與 A 單位個案管理人員間之專業疑義,必要時召開會議。 三、 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 規劃及推動照顧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控管機制,定期分析執行情形及推動改善措施。 2. 規劃及推動長照個案抽查作業以確認個案照顧需求與服務之一致性,並分析結果及定期檢討修正。 3. 建立前點抽查之異常結果通報(傳送)各該長照服務提供單位(機構)業管單位之橫向連結機制。 4. 規劃及實施轄區照顧管理專員之督導與考核事宜(含個案研討報告與特殊個案追蹤評估) 。 5. 依據轄區特性與需求,規劃辦理照顧管理人員之教育訓練(含特殊個案研討),並定期評量成效與修正。 6. 擔任新進照顧管理專員、 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之訓練課程講師。 7. 參加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四、 其他事項 1. 處理困難或複雜長照個案陳情或 外界關注 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 提供相關單位於監測長照 2.0 服務涵蓋率、服務連結與輸送發展情 形之改善建議。 3. 其他 有關 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之臨時交辦事項。
一、薪資:45,052-65,846;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二、資格條件:領有護理師證書。 三、工作內容: 1.心理衛生、精神衛 生、自殺防治衛教 宣導及精神護理、 門診業務。45% 2.個案護理、諮詢、 轉介及其他精神醫 療及護理相關業務 。45%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約聘個案管理員 1.薪資:42,742-65,846;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2.請至本局徵才訊息詳閱,網址如下:https://mental.tycg.gov.tw/cl.aspx?n=18541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學歷。 (2)符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工作內容: 1.追蹤開案輔導藥癮者,辦理各項追蹤輔導(如:出監所前銜接輔導、出監所後電訪、家庭訪視、提供藥癮者戒癮治療、就醫、就業、就學及就養等各項轉介服務、辦理家庭支持服務方案以團體方式建立藥癮者家人支持藥癮者戒毒之家族動力、培訓志工協助追蹤輔導藥癮者)。80% 2.輔助行政工作。1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本職缺為應徵約聘個案管理督導 二、請至本局徵才訊息詳閱,網址如下:https://mental.tycg.gov.tw/cl.aspx?n=18541
一、薪資:42,742-65,846元;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3)具護理專科以上學歷,且具精神科護理或專職從事精神病人關懷訪視服務經驗滿2年以上。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領有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三、工作內容: 1.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60% 2.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20% 3.輔助行政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51,984-72,777元;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 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 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三、工作內容: 1.對精神病人及自殺個案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40% 2.協助關懷訪視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40% 3.心理健康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55,648-76,960元;另含3,0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二)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2.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第二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1年以上。 3.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 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三、工作內容: 1.對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自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40% 2.協助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員進行個案追蹤輔導。40% 3.心理健康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46,176-69,856元;另含3,0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社會福利或心理衛生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三、工作內容: 1.對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者(含有自殺企圖)提供追蹤輔導與關懷訪視、自殺風險評估及處置與轉介。80% 2.心理健康工作。1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聘用心理師 1.薪資:47,363-68,157;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2.請至本局徵才訊息詳閱,網址如下:https://mental.tycg.gov.tw/cl.aspx?n=18541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 2.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 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工作內容: 1.心理衛生、精神衛生、自殺防治衛教宣導及心理諮詢業務。45% 2.個案心理諮詢、轉介及其他精神醫療相關業務。45% 3.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42,742-65,846;另含1,0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三、工作內容: 1.加害人處遇課程安排(含個案管理、協調聯繫)等服務業務。60% 2.心理健康工作。3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一、薪資:42,742-65,846元;另含700元風險加給。 二、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2.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3.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三、工作內容: 1.辦理社區精神病人或自殺個案關懷訪視之相關業務。60% 2.依據個案需求提供相關資源連結(衛政、社政、勞政、教育等資源)及轉介。20% 3.輔助行政工作。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四、福利、休假制度比照公務人員,每年最高1萬6千元國民旅遊卡額度及1.5個月年終獎金;服務年資滿一年,即享有7日休假,最高可達30日。完善考核、升遷制度,考績達標薪資晉升一階。
1. 初代細胞分離與培養 2. 細胞製劑開發相關研發 3. 細胞測定方法實施、確校 4. 具備細胞培養經驗3年以上尤佳 5. 可協助管理與教育訓練作業人員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血清免疫、分生、血液及一般常規檢驗操作 2. 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及相關資料登錄 3. 生化分生技術操作 4. GTP 培養相關檢測確效建立 5. 具備細胞品保經驗3年以上尤佳 6. 品保管理與教育訓練執行 7.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實驗數據分析 2. 培養操作方法開發 3. 研究資訊蒐集與問題解決 4. 具備細胞培養製程經驗1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血清免疫、分生、血液及一般常規檢驗操作 2. 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及相關資料登錄 3. 生化分生技術操作 4. GTP 培養相關檢測確效建立 5. 具備細胞品保經驗1年以上尤佳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初代細胞分離與培養 2. 細胞製劑開發相關研發 3. 細胞測定方法實施、確校 4. 具備細胞培養經驗1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初代細胞分離與培養 2. 細胞製劑開發相關研發 3. 細胞測定方法實施、確校 4. 具備細胞培養經驗2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初代細胞分離與培養 2. 細胞製劑開發相關研發 3. 細胞測定方法實施、確校 4. 具備細胞培養經驗3年以上尤佳 5.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血清免疫、分生、血液及一般常規檢驗操作 2. 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及相關資料登錄 3. 生化分生技術操作 4. GTP 培養相關檢測確效建立 5. 具備細胞品保經驗2年以上尤佳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