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非視不可
1.負責門市營運管理,帶領團隊達成業績目標 2.提供顧客專業諮詢(如近視雷射、白內障等療程),提升成交率 3.維繫顧客關係,提升回訪率與轉介紹機會 4.規劃並執行門市活動,提升來客與業績表現 5.人員管理與培訓(排班、帶人、績效提升) 6.基本行政作業與報表管理
眼科相關工作的護理師及護士
1.非醫療、手術、藥物之視力檢查及眼鏡處方或矯治 2.配製眼鏡或隱形眼鏡 3.提供眼鏡方面問題的諮詢 4.客戶服務、銷售眼鏡相關產品 5.評估眼睛健康及視覺系統、教育病人及接受諮詢有關眼睛,視覺及相關視力健康情況、訂定改善計劃
眼科相關工作的護理師及護士
1.非醫療、手術、藥物之視力檢查及眼鏡處方或矯治 2.配製眼鏡或隱形眼鏡 3.提供眼鏡方面問題的諮詢 4.客戶服務、銷售眼鏡相關產品 5.評估眼睛健康及視覺系統、教育病人及接受諮詢有關眼睛,視覺及相關視力健康情況、訂定改善計劃
眼科相關工作的護理師及護士
1.非醫療、手術、藥物之視力檢查及眼鏡處方或矯治 2.配製眼鏡或隱形眼鏡 3.提供眼鏡方面問題的諮詢 4.客戶服務、銷售眼鏡相關產品 5.評估眼睛健康及視覺系統、教育病人及接受諮詢有關眼睛,視覺及相關視力健康情況、訂定改善計劃
1. 負責櫃檯接待、掛號、批價、收款及結帳作業 2. 接聽電話、協助預約及掛號安排 3. 病歷建檔、整理、歸檔及資料維護 4. 維護診所環境整潔,協助日常行政事務 5. 學習眼科基本知識及相關醫療常識 6. 學習健保申報相關作業及診所作業流程 7.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眼科相關工作的護理師及護士
1..提供基本的病患基礎醫藥照顧。 (包括進行靜脈注射、肌肉注射、協助衛生教育等護理臨床工作) 2.批價掛號收費等及其他醫院事務 3.運作消毒機器及醫療器材管理
1. 為長者翻身、拍背、洗澡、換尿布、更衣、扶持上下床及散步等生活照顧相關工作。 2. 協助長者參與活動、整理儀容、協助進食、口腔清潔、協助服藥。 3. 維持長者房務整潔、環境清理。 4. 協助一般性庶務工作。 5. 照護服務表單紀錄。 6. 代辦相關手續。 7. 其它主管交辦事項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復健治療組招募四級約用物理治療師 一、單位:中興院區復健治療組 二、職稱:約用物理治療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 月薪5萬元以上,績效獎金金額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2.學經歷:物理治療學系副學士以上畢業。 3.證書(照): 具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4.其他要求:無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醫事求人」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試範圍:【神經、骨科、床邊物理治療】。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一般物理治療師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鄭州路145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人事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7,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切、勿裝釘)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詳情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瀏覽。】 【以郵戳為憑】
1.為病患翻身、捶背、擦拭身體、更衣、扶持上下床及散步等等。 2.照顧病患飲食、服藥等等。 3.整理家務。 4.陪同就醫。 5.代購所需用品。 **無經驗也無需擔心,會安排有經驗的相關人員協助帶領,無論是有經驗無經驗都誠摯歡迎。
1.採輪班制。門、急診、住院處方及中藥調劑等相關工作。 2.住院病房臨床藥事照護等相關工作。 3.護理之家藥事照護等相關工作。 4.藥物諮詢及社區衛教宣導等相關工作。 5.藥品庫存管理及管制藥品管理相關業務等相關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機構住民日常生活照顧: 1.了解住民身心狀況 2.排藥 3.傷口護理、管路護理、抽痰等 4.住民緊急狀況處理 5.家屬聯繫—住民日常生活狀況、就醫、緊急事件等 6.督導照顧服務員工作情形 二、護理相關紀錄撰寫:(依照評鑑指標相關內容) 1.護理紀錄 2.護理計劃擬定及執行 3.用藥相關紀錄 4.各類護理評估評值 三、護理行政相關事項: 1.機構評鑑護理指標相關內容/病歷整理 2.與各類專業人員如:巡診醫師/物理治療師/藥師/營養師等進行個案討論 3.各類年度計畫撰寫與執行 四、其他協助事項: 1.接聽電話、協助收住民月費、醫療耗材管理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誠徵 家醫科/內科/一般科醫師或其他專科醫師 (節次可議)。 星期日固定公休,薪資面議。 我們診所團隊氣氛和諧,工作環境友善積極。 我們熱忱地邀請您加入我們的行列,與我們共同致力於提供患者最優質的健康服務。
1.認識、學習操作及維修牙醫器材設備 2.指導患者做好口腔衛生及保健 3.協助牙醫師看診與檢驗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內視鏡暨超音波診療科招募員一級約用技術師 一、單位:仁愛院區內視鏡暨超音波診療科 二、職稱:員一級約用技術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4.3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副學士以上。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經歷: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4.證書(照):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 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5.其它要求:無。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專業測驗範圍:【消化系內視鏡超音波相關】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護理衛教相關事宜。 (二)協助醫師操作各項內視鏡檢查及治療(胃鏡、大腸鏡、膽胰內視鏡)和碳13 幽門桿菌吹氣檢查。 (三)協助醫師超音波檢查及執行侵入性診斷治療技術之相關項目(包含肝、甲狀腺、腎切片、腹部引流術、肝腫瘤酒精注射及無線電頻燒灼治療等業務)。 (四)內視鏡及超音波儀器各項清潔及保養、器械各項清洗及準備。 (五)文書行政處理。 (六)配合內視鏡室值班。 (七)協助超音波及內視鏡櫃檯之各項業務。 (八)特殊耗材請購,以及藥品、衛材之請領。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0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仁愛院區方小姐 2709-3600轉1159;人事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7,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切、勿裝釘) (一)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五)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六)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七)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詳情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瀏覽。】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受訓牙醫師公告 一、職稱:受訓牙醫師 二、名額:正取2名,備取4名(候補期間至多5個月)。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學經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牙醫學系畢業。 (四)領有國內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四、工作項目: (一)口腔醫學科門診醫療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 ※本院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院區口腔醫學科,聯絡人:許瑄貽,連絡電話02-2388-9595分機2304,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放榜地點:請至本院網站「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錄取公告查詢。 九、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17時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應繳證件:(1)-(5)項必備,若資料不完整,不予通過書面審核。 (1)甄試報名表、自傳各1份(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牙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並應翻譯成中文。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5)報名人員如為國內應屆畢業生需附繳交「在學證明」、「實習醫院證明」、「第一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請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於畢業年度12月31日前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 應中止接受訓練;如為國外畢業生尚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則繳交畢業證書、實習醫院證明及第一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各1份,並請於報到日須繳交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起迄時間)。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三)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4)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5)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辦理。 (6)約用住院醫師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工退休金。 (7)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8)本職缺須簽訂本院勞基法第84-1條約書。
1.接受顧客詢問或主動提供諮商建議給顧客 2.陳列商品、清潔櫥窗、維持營業場所的整潔與美觀 3.向顧客說明貨品的性質、特徵、品質與價格 4.向客戶示範操作方法,顯示商品的優點,以協助顧客選擇 5.在成交後,包裝商品、收取款項、交付商品、開發票或收據,完成交易手續 6.在當天結束營業前,統計銷售情形、盤點貨品存量及撰寫當日業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