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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沒休完,可否不付折現工資?

特休沒休完,可否不付折現工資?-特休

Q:年度特休假未休止始終結,責任歸咎於員工時,是否不需給付工資? 

A:

如果比對勞基法第38條暨其施行細則第24條修法前後條文內容可知,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以到職日起算)或契約終止,不論可歸責性,強制雇主予以結算,並發給未休完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未休完之特別休假不得遞延。

 

現行法令規定,特休未休完的部分,必須轉換薪資於勞工,無法遞延也不得主張終結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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