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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折現計算是以什麼為主?

特休折現計算是以什麼為主?-特休

Q:​特休薪資折算是以全薪換算還是以近六個月薪資平均計算?

 

1.修法前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2.修法後之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3.從修法前後條文內容以觀,特別休假工資並非以六個月平均工資折算,而是結算當月工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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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嘗試整理法令規定(勞基法第38條、罰則勞基法第79條),並向雇主溝通協商
如果協商無效,可依公司所在地,洽當地主管機關的申訴管道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底下有申訴管道

我在前公司工作兩年 ,問老闆是否給特休,老闆說不給,這樣可以跟他要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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