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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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違反連續工作超過6日的原則,跨月後,週期起訖日可否變動?

公司採用兩周彈性工時,106年04月的起迄日是星期六~星期五(4/1~4/14、4/15~4/28),這樣4月最後會剩兩天(4/29、4/30)。如果未違反連續工作超過6日的原則,5月開始的起訖日可否改為星期一~星期日(5/1~5/14、5/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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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變形工時制度後
應先訂出連續不斷的循環周期,由公司自行訂定
一般是把(日)或(一)當每週的第一天,較容易檢視排班
而且週期必須循環不斷,因此不會以每月1日當第一天
訂出週期循環以後,也不宜輕易更動,否則難以檢視排班

若公司發現訂定的週期循環不適合公司作業
建議以不低於法令規定的方式規劃週期轉換作業
(例如將週期延長兩天為4/15~4/30,但多給一日假)
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轉換
(當然,如果公司例假日恰巧是週六或週日,應該就容易轉換了)

總之,以不損及勞工權益的前提下轉換,就不擔心勞檢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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