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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問題

我是104年1月7日到職
公司105年1月1日給我6天年假
106年1月1日給我7天年假
這樣對嗎?
那106年1月7日後滿2年
公司不需要在補我3天?
還有公司採週年、例年的算法能解答一下嗎!
這對我很重要!因為我們滿多同事都這時候到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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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問題擬覆如下:

1.104年1月7日到職公司105年1月1日給我6天年假:

   答:

      (1)依個人到職週年制計算,104年1月7日到職至105年1月6日滿1年,自1月7日起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舊制特休假給假規定,滿1年特休假為7天。

      (2)所述案例中105年1月1日給6天年假,係依曆年制計算特休假,於年初時先行核給,計算方式為7*11/12=6.41天,因此核予6天之特休假。

2.106年1月1日給我7天年假:

   答:104年1月7日到職至106年1月7日(勞基法特休假新制106年1月1日起實施)滿2年,依新修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3款: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天,因此106年1月7日後滿2年公司需再補給3天,以資適法。

依照你提供的線索,推測公司應是採行曆年制,才會有105/1/1給6天特休的算法出現。

因為104/1/7到職,曆年制的106年特休6天是依比例計算來的,算法沒有固定依月比例或依日比例都有見過,如莫老師推測公司應該是採月比例計算,才能得出6天的結果。

106/1/7滿2年可取得10天特休沒有錯,你詢問的補3天可能有2個答案。

滿半年的3天:因不溯及既往,無須補。

滿2年的7天變10天的3天差額:106年度曆年制也應該為給假10天才對,只給7天有少給嫌疑。

法令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新法106/1/1上路後
主管機關只要求以106/1/1當下年資符合資格的勞工,補給新舊制的差額
因此以週年制來看,104/1/7到職
105/1/7年資滿1年,取得舊制特休7天,使用期間至106/1/6
106/1/1新制上路,當下年資為滿1年
但滿1年的年資,在新舊制同為7天,沒有差額可補
接著,106/1/7年資滿2年,取得新制特休10天,使用期間至107/1/6

依您提到105/1/1給6天特休,看起來您公司應該是採曆年制,而非週年制
曆年制的計算原理,是將週年制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再重新組合而成
而您的到職日在1/7,相當接近曆年制時間點
若以天數切割比例,並四捨五入至整數,應會維持7天的數字
因此推測您公司是採月比例切割,也就是只要1月份到職的,一律切為1:11兩段
由此推算您的曆年制特休:
105年度特休=
未滿1年的舊制特休0天*1/12+滿1年的舊制特休7天*11/12 = 0+6.42 → 0+6 = 6天
106年度特休=
滿1年的舊制特休7天*1/12+制度差額0+滿2年的新制特休10天*11/12
= 0.58+0+9.17 → 1+0+9 = 10天

結論:公司不須補年資半年的3天。不過依曆年制計算,您106年度應有10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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