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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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特休工時是否算入應上班總時數裡

醫院是用"時數"去計算,

當月應上時數為184,實際上班時數為188,請了一天特休

醫院算法為188-8=180,不足應上時數184,所以沒有加班費,這樣算是對的嗎?!

一直找相關法條,找不到,所以想要詢問

 

熱門回應

答:

1.依勞動基準法立法旨意,特別休假係免除勞工出勤提供勞務之義務,該日仍視為出勤上班。

2.因此請特休假時數不計列出勤時數,或扣發全勤獎金,均有違勞基法規定之虞,宜請留意之。

乍看之下又是積借休,但據我實際了解,積借休制度如果遇到特休假,應該不會扣時數才對。

也就是說當月含特休假1天8小時,總計應該是196小時才對,換算下來,當月的積休(正時數)應該是196-184=12小時才對。

最後積借休就不是合法的啊....沒有法條能夠支持它。

您指的是醫療體系普遍存在的「積借休」或「負時數」制度
這是違法的
您可在本專區搜尋「負時數」,已有專文介紹
或者搜尋「醫療」,也有醫療業網友提問

專文內容很詳盡,可先查閱,如有問題可再提出。
可直接點以下文章觀看專文:
【周海威專欄】亞東醫院的『負時數』爭議,到底有沒有問題?
『曹新南專欄』負時數是怎麼回事?
【詹項守專欄】「積借休」違法!但原因是醫療業人力不足

順道一提: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法令已經將特休排定權交給勞工,因此雇主不能強迫勞工排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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