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休息日因天災強制出勤 工時可高於12小時!
勞資記者-夏明定
尼莎颱風周末襲台,萬一造成嚴重災害,致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進行搶修、搶救,工時和工資應如何處理?勞動部今日發布最新函釋,休息日出勤工資比照「做1進4、做5進8」方式計算,但工時則可不必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總時數之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雇主若是因天災、事變或突 發事件,必須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可援引「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規定,要求勞工加班,此屬於「強制性出勤」。
在此情況下,他進一步指出,勞工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依據「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計算,亦即比照「做1進4、做5進8」方式計算,而且前2個小時加乘1.33倍,第3個小時起加乘1.67倍。
至於加班工時,黃維琛說,依「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規定出勤,並未限制一天工時,換言之,因為緊急或搶修,當天工時可以超過12小時,而加班工時得不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總時數之內。
他也表示,由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往往必須長時間出勤,當天緊急任務解除後,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若隔天是例休,OK;若隔天要上班,至少給勞工休息12小時再上班。
勞動部強調,雇主確實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應於工作開始後的24小時之內通知工會;若無工會組織,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也就是說,透過工會或地方主管機關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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