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4 閱覽: 2377
置頂

特休假歷年制轉周年制

我於104年11月10日到職,公司特休假原採用歷年制,於今年1月1日起改採周年制施行,今年度1月1日至到職日11月10日之間可先預休新制14天的半數。
以舊制換算今年特休假原10天計算,1月1日至11月10日(10天*11/12月)應有9天多
但公司現未算這差異,直接算今年2017年到職日後取得14天,使用期限於2018年11月10日,2017年1月1日至11月09日前可先預休這14天的半數。
那這樣沒有算違反勞基法嗎?

熱門回應

根據你的描述,確實少了今年1/1~11/9的比例天數沒錯,即便公司提供了預先可請休的14天,但也不是多給,只是將使用時間前調而已。

因此應該存在特休少給的情況。

您好:

不好意思,的確是上面資料打錯,是2014年11月10日到職沒錯,

所以在原本曆年制經切割屬於2017/1/1~2017/11/9的天數沒算這部份,勞基法有規定嗎?

之前有反應過給人事,但這如不屬違法,人事應該也愛莫能助!

曆年制的計算原理,是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處依比例切割,再重新組合而成
但依比例又分月比例和日比例算法,且加上小數點進位、計算至天或小時...等因素
使得不同企業計算曆年制特休天數會有一定差異
由於不清楚您公司曆年制特休的詳細計算方式
只能以一般認知的曆年制概念試算,但未必符合您公司的狀況

只是您提供的到職日與底下資料對不上
猜測您實際應該是2014/11/10到職,以下用2014/11/10試算......
2014/11/10到職,如果未轉換制度,仍維持曆年制,則
201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年資滿1年舊制特休7天*313/365+年資滿2年舊制休7天*52/365=6+1=7天
201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年資滿2年舊制特休7天*313/365+新舊制年資2年差額3天+年資滿3年新制特休14天*52/365=6+3+1.99=11天

如果要轉換回週年制,也就是2017/11/10年資滿3年的特休「不切割了」
直接將年資滿3年的特休14天,全數在2017/11/10給予,使用期間至2018/11/9
而2017/11/9以前,年資滿2年舊制特休7天*313/365+新舊制年資2年差額3天=6+3=9天
就在2017/1/1~2017/11/9之間排休

回到您公司的狀況
2017/11/10~2018/11/9的14天,這部份沒問題
提前預休,算是優於勞基法,也沒問題
問題在原本曆年制經切割屬於2017/1/1~2017/11/9的天數沒算
這部份應該是少給特休了,有違法的可能

可考慮以專區文章:『曹新南專欄』圖解特別休假曆年制問答
以及文章內的特休試算表,作為與雇主溝通之工具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