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3 閱覽: 889
置頂

月薪的問題

超商店員 月薪 當初他是說21009 月休8天變成4天

勞基法最低薪資 我上個月車禍算休息了13天

實際我工作天數有18天 他給我的算法是21009/30*18=12605

這樣1天只有700 在除8 = 換算時薪 只有87.5元

這樣符合規定嗎?

照她說的算月薪 月休4天 那它使否 要在13-4 =9 補足4天的薪資給我呢?

不然1整個月都沒修 只有21009 假設換算時薪 只有87.5元 這樣合理嗎?

熱門回應

先提一下基本工資
月薪制的基本工資21009,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21009/30/8=87.5375,並沒有錯
時薪制的基本工資133,是因為時薪制有出勤才有錢領
主管機關預先將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工資折算進基本工資了

因此,除非雇主與您約定的是時薪制,才能只算出勤日的工資
否則例假日與休息日都是有薪的
而請病/事假,都是請在「工作日」,不應影響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工資

約定月薪21009,卻只月休4天,絕對少給假,已違法!
其實月休8天也都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是不夠的,更別說只有4天
少給假就當加班,要給加班費,但從21009月休4天來看,沒有給加班費的跡象,違法!
出勤18天,只算18天工資,顯然未給例假日、休息日的工資
車禍應該是請病假,應有半薪,顯然18天工資也沒包含病假薪資

您公司已有數項違反勞基法的狀況
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