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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一下基本工資
月薪制的基本工資21009,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21009/30/8=87.5375,並沒有錯
時薪制的基本工資133,是因為時薪制有出勤才有錢領
主管機關預先將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工資折算進基本工資了
因此,除非雇主與您約定的是時薪制,才能只算出勤日的工資
否則例假日與休息日都是有薪的
而請病/事假,都是請在「工作日」,不應影響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工資
約定月薪21009,卻只月休4天,絕對少給假,已違法!
其實月休8天也都有少給假的問題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簡單說,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是不夠的,更別說只有4天
少給假就當加班,要給加班費,但從21009月休4天來看,沒有給加班費的跡象,違法!
出勤18天,只算18天工資,顯然未給例假日、休息日的工資
車禍應該是請病假,應有半薪,顯然18天工資也沒包含病假薪資
您公司已有數項違反勞基法的狀況
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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