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3 閱覽: 576
置頂

醫院工時等問題

大家好,目前任職於一家私立醫院,擔任行政櫃檯,我們醫院是輪班月休七天,像是8月份被要求上192小時,31-7*8=192,這樣合理嗎?

另外,班表都是由院方安排,但是卻沒有排滿他們規定的192小時,所以有負時數的部分,然後有一位同事因為要離職了,所以人事跟他說他負時數的部分會扣他薪水,這樣可以嗎?人事跟其他尚未離職員工是說,負時數部分就是下個月補完,這樣有無違法呢?

我們醫院也沒有加班費,工作如果超過八小時的部分,請我們打副卡(第二張卡),這樣是不是違法?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我的眾多困惑。
熱門回應

答:

1.醫院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其排班原則如下:

   (1)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2)得將其 4 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致每日正常工時至多為 10 小時,每 4 週工時不得超過 160 小時;

   (3).勞工每 2 週應有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每4 週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2.依前述出勤規定如有超出工時者,即需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23條規定核算加班費,另當月有負時數一節,基於勞動力無法儲存之原則,依法無需於次月再補。如有疑義可提請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3.另所詢  貴醫院工作如果超過八小時的部分打副卡(第二張卡),這樣不但違反勞基法,且需負刑事責任偽造文書之責。

看了只能搖頭。基本上你提出的都很有問題。

月休7日的條件在任何一種制度上都超出正常工時標準了,多上的時數都應該給加班費。

醫療業通常為四週變形工時,四週的工時上限是160小時,在這標準下無論是多上或少上,都不應該以「積借休」或「負時數」制度來扣錢或不發加班費。

打副卡更是誇張,就是打算在出勤紀錄上做文章,建議自行蒐集有效證據,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政府為了達成週休二日的目的,
自105/1/1起,正常工時就已經從雙週84工時縮減為每週40工時
但就是因為有部份企業以「總工時」的概念,把正常工時「上限」當成「下限」
透過縮減每日正常工時,變相增加出勤日數,使得週休二日無法真正落實
這次修法才把休息日正式入法

醫療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超過要計算加班費,而非工時下限
不足160的時數,是雇主受領勞務遲延,勞工不需要補服勞務,且工資應照給
醫療體系普遍存在的「積借休」或「負時數」制度,都是違法的制度
您可在本專區搜尋「負時數」,已有專文介紹
或者搜尋「醫療」,也有醫療業網友提問

專文內容很詳盡,可先查閱,如有問題可再提出。
可直接點以下文章觀看專文:
【周海威專欄】亞東醫院的『負時數』爭議,到底有沒有問題?
『曹新南專欄』負時數是怎麼回事?
【詹項守專欄】「積借休」違法!但原因是醫療業人力不足

此外,月休7天也有少給假的問題,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打AB卡也是明顯違法,意在規避加班費計算。
建議以自己的方式紀錄工作時間,並保留有效證據,以備申訴或勞資爭議之用。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