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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計時工讀的特休&資遣

最近公司即將要解散部門,
目前有幾個問題想發問,



 

關於【資遣費】

有爬文查到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 
「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多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Q1:請問條例中提到的"平均工資"該怎麽計算呢?因為是計時,每個月都不一定,是以扣掉勞健保前的薪資去算嗎? 


Q2:若公司以「已經有提供另一個職缺的機會,但是你自己不要」為由,表示我是自願離職,故不給資遣費,這樣合理嗎?


Q3:若當初有簽契約同意職位調職(其實已經忘記契約上內容TAT,公司也沒給我們一份做保留),我還是可以拒絕調職嗎? 

 


關於【特休】


部分工時一例一休秒懂大補帖


『曹新南專欄』時薪制人員的1例1休與加班費怎麼算?


文章內也都有說明「計時人員也有特休」 ,
但我從來沒有休過特休.... 
公司也從沒提過我有特休這件事,
有事情要排休假都是用休假去算...


Q1:請問我應得的特休天數(任職期是105.4.5~106.9.30)是算7天嗎?


我的休假是依照人事行事曆休假 ,
見紅就休,遇連假就放,但不需補假,
一個月最多上20天班(一天皆滿8hr), 
遇到連假多的日子就不足20天,


我怕想跟公司討特休折現的時後, 
他們會說: 
「你當月未上滿20天的那幾個月份已經抵消掉了」 
「你當初都沒有提出要特休阿,所以沒有」 囧


Q2: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合理的嗎? 


Q3:請問特休折現的部份,計時人員該如何計算呢?


Q4:公司可以強制安排休特休假嗎?


Q5:特休假無出勤還有錢可以領嗎?有的話是怎嚜計算的呢?

 

以上

謝謝各位前輩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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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不一定,即為部份工時勞工
相關權益可先參閱勞動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權益
附件: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關於【資遣費】
Q1:
資遣費規定在上述附件的第6~7頁
基本上算法與全時勞工一樣,有差別的只在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的算法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項: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所以是「工資總額/總日數」與「工資總額/實際工作日數*60%」,兩者取其高者
勞健保費,是代扣繳項目,計算平均工資時,要以未扣勞健保費的金額計算

Q2:
拒絕調動是否能請求資遣,要看雇主的調動有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五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如果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合理調動,則勞工應該要接受,不接受則無法請求資遣費
如果不符合調動原則,勞工可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3:
即使勞動契約中同意配合調動,實際上仍要看是否符合調動原則

關於【特休】
Q1:
特休計算在上述附件的第三頁~第四頁: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1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一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日辛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基本上是與全時勞工相比,按比例計算

Q2:
部份工時勞工一樣有特休,雇主若不會算,可依勞動部資料溝通

Q3: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第2項第1款: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Q4:
勞基法第38條第2項: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特休排定權在勞工,公司有經營需要,可以與勞工協商,但不得強制排休

Q5:
勞基法第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特休是有薪假,若約定的部份工時都是做滿8小時,則1日特休就是以8小時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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